的某些固有惰性,权利主体也仍然因为对利益的天然的不可遏止的追求而经常性地进行效益违约。有鉴于此,本文拟从经济法视角对合同法之理念、体系与规则进行粗略的全景式 如在电力、邮政、煤气、铁路运输等公用服务事业,公用事业单位对顾客提出的缔结合同的要约,无重要事由不行拒绝;再如,对从事公证人、医师、药剂师、护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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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限制事由之中进行适当分配。总的看来,信赖要约不可撤销这种限制事由,更多地是从受要约人的角度诠释要约的不可撤销性,受要约人的信赖行为是必备要件。因此,凡 规则。 基于上述分析,如果以德国法模式为基础来理解《合同法》规定的要约撤销制度,在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这一一般规则下,应尽可能跳出第18、19条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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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时间,与承诺效力之到达主义冲突。 《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据第16、17条,要约到达 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学说上亦称要约的不可撤销性。[1]后者表述不同:或指要约经承诺成立合同: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为成立,这是对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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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承认要约具备形式拘束力。所谓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撤销或变更要约,亦称为要约的不可撤销性。与之不同的是 人善意的判定标准导致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失衡。我国《合同法》第18条、第19条原则上否定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该利益失衡状态,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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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边合同中要约的不可撤销性。 罗马法系中要约有较强的约束力,当然这一约束力的加强也有一个过程。如法国,早期合同法的传统理论认为:不存在意思 及可流传票据等,这是考虑到电子商务在香港始终是一个新生事物。[5] 香港、新加坡的规定尽管表面上不同,但实际效果大致相同,都限制了电子合同在某些领域的适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52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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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4)单边合同中要约的不可撤销性。罗马法系中要约有较强的约束力,当然这一约束力的加强也有一个过程。如法国,早期合同法的传统理论认为:不存在意思 及可流传票据等,这是考虑到电子商务在香港始终是一个新生事物。[5]香港、新加坡的规定尽管表面上不同,但实际效果大致相同,都限制了电子合同在某些领域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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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学理上也称其为要约的不可撤销性。要约是否负有形式上拘束力,各国做法不一样,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模式。英美法系国家 继受了德国民法,于民法第154条第1项规定“要约人因要约而受拘束”。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采纳德国法系的做法明文规定要约的形式拘束力,而是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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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契据”的形式,所以根据英美法系的原则,要约一般不受任何拘束。假如在一个有偿合同中,受要约人并未就要约的不可撤销性与要约人达成协议(可选择合同),那么 我们将很难认可盎格鲁-美利坚法系的做法。深深地扎根在英美合同法基本原则之中的约因理论,对应施加于要约的法律约束力所持有的敌意是如此之深,以致于使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0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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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同进行交易,则认定当事人明确表示了要约的不可撤销,也即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约是《合同法》中所规定的不可撤销的要约。 二、电子代理人 所谓电子代理人是指 来解决承诺生效问题一般只适用于EDI合同和一部分电子邮件式电子商务合同,对于其它的电子商务合同,特别是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由于其基本上都是涉及金额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26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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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同进行交易,则认定当事人明确表示了要约的不可撤销,也即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约是《合同法》中所规定的不可撤销的要约。 二、电子代理人 所谓电子代理人是指 来解决承诺生效问题一般只适用于EDI合同和一部分电子邮件式电子商务合同,对于其它的电子商务合同,特别是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由于其基本上都是涉及金额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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