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职权主义;私法自治;再审之诉 民事再审程序又称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再审之诉或依人民检察院抗诉,以及人民法院依照自身的职权,对已发生 已经规定了由当事人直接申请再审的途径,取消它自然也不会对再审程序造成什么影响;另一方面,现实中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主要来自法院外的有关部门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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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从根本上解决诉讼效率问题等等。 三、对民事抗诉程序之探讨 (一)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界定 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具体民事司法裁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权对 应有检察人员出庭。但是,检察机关在再审中处于何种地位、其任务是什么、应从事哪些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都未作规定,导致检法两家在此问题上又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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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抗诉监督必须限制在请求权的范围内,即是一种程序启动权,而不是对案件实体结果的决定权。(2)在民事抗诉监督的指导思想上修正“有错必纠”方针。 判力、程序终结性、诉讼经济原则等诉讼理念于不顾。更何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错案、错案的判断标准到底有哪些,还是一个存在许多争论的问题。加之基于国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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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的当事人角色仍为双方当事人,比较难界定的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 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抗诉案件中居于什么地位呢?我们认为,从诉讼法理论上讲,民事诉讼 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在民事抗诉再审程序中,举证时限制度约束的是当事人,人民检察院不受约束,其调取的证据当然为新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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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权自治原则下,个体利益追求只要不违反实体法精神,都应由当事人自由处分,因为只有当事人最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因此,在国家干预和职权主义理念建构下的民事诉讼 应适用回避。2、关于回避事由。基于民事抗诉程序的特点,检察人员的回避事由有其特殊性,回避情形应包括:(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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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其次,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民事抗诉权规定的本身不完善 ,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明确的操作,存在抗诉权的随意性 ,这可能会造成权力的泛滥和 之后 ,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启动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再一次审理 ,这就是再审理由的问题。《民事诉讼法 》第 177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理由是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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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而行使民事抗诉的权力。可见,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规定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个特点是:启动主体多元化。按照我国民事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该指导思想运用到司法领域,特别是再审程序中,则容易演变成无论什么时候发现生效裁判错误,也不论错误性质、大小与影响、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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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本身确有错误,或者审理过程违反法律规定,因而依法决定再审,或者依法提出抗诉从而再审所应遵循的程序。「2」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 不是绝对的了。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意味着司法机关无论什么时候发现生效裁判的错误都应当主动予以纠正,而当事人只要认为生效裁判存在错误就可以不断地要求再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5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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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本身确有错误,或者审理过程违反法律规定,因而依法决定再审,或者依法提出抗诉从而再审所应遵循的程序。「2」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 不是绝对的了。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意味着司法机关无论什么时候发现生效裁判的错误都应当主动予以纠正,而当事人只要认为生效裁判存在错误就可以不断地要求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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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本身确有错误,或者审理过程违反法律规定,因而依法决定再审,或者依法提出抗诉从而再审所应遵循的程序。「2」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 不是绝对的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意味着司法机关无论什么时候发现生效裁判的错误都应当主动予以纠正,而当事人只要认为生效裁判存在错误就可以不断地要求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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