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合计4381.6元,按事故责任比例30%,依据《营业用汽车保险合同》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约定支付赔偿金。被告对湘HX1469车损2350元、拖车费200元 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的债务。本案案件受理费5 0元由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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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总第14辑,第125-129页]? [办案要点]?这是一起汽车保险合同不足额投保赔偿纠纷案,办理本案的关键问题有二:? 1.不足额投保的保险 导致的扩大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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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赣D27819牵引汽车保险合同约定:车辆损失险赔偿为220000元,绝对免赔额为2000元;商业第三者 十二条明确规定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故环球汽运公司要求平安财险公司按交强险赔偿环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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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原告共计损失18200元,不超过交强险和营业用汽车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所以应由被告赔偿原告18200元。被告辩称“原告起诉数额过高, 。依法改判减去原审多判的保险金12984元。被上诉人宏达公司答辩称:根据保险原则,应依据损失进行赔偿,被上诉人实际支付18200元,上诉人应当按照保险法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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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申明阳与天安保险公司签订的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合同依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自觉履行,保险期间,申明阳的豫F91556号车在鹤壁市 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85元,由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罗惠莉 审判员 牛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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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本院认为:原告申明阳与被告天安保险鹤壁支公司签订的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合同依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自觉履行。保险期间,原告申明阳豫F91556号车在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据此,保险人只能对因投保人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致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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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车辆过户给原告宏达公司,并更改车牌号码为豫LA5088。被告天安保险漯河支公司同意宏达公司承继被保险人漯河华夏运输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2009年9月 保险事故,原告共计损失18200元,不超过交强险和营业用汽车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所以应由被告赔偿原告18200元。被告辩称“原告起诉数额过高,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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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认为该事故不属于第三者综合损害责任险和乘客伤亡责任险赔偿范围,不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按照保险单重要提示约定第三者综合损害责任险负同等责任的应扣除百分之十 、被告其他主张未举出充分证据。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用汽车保险合同和机动车保险投保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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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承担赔偿款13000元。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23日,原、被告签订了营业用汽车保险合同,原告的冀RC686挂车在被告处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 了受害人经济损失。2003年12月3日,原告将被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给付保险理赔款50000元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本院于2009年2月13日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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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张应梅,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 陈剖建, 豫A HH697号车辆在天安保险处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等险种,双方形成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合同关系,其合同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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