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先天不足。这从民法通则中不区分抵押和质押的规定中可略见一斑。担保法的制定缺乏深入的民法理论研究的支持,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研究不够,受到了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 而人保和物保在性质上应该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但另一方面,担保法在担保物权的种类,设立,公示以及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上,却又让人觉得,担保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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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质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第101条规定,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则开证行将单据以信托收据方式转交给开 1997,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姚洪秀、王千华文章《浅论海运提单所证明的权利属性》。见第23页。 [28] 同上注,见第32页到3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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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权利质押一节,将提单、仓单等提货债权单证作为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权利质押存于权利之上,而非存于动产之上。在押汇协议的 [7] 101.E.R.380,382页,转引自姚洪秀、王千华:《浅论海运提单所证明的权利属性》,《中国海商法年刊》第8卷第31页。 [8] 王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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