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了提示付款,补填之前所有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一旦出错,就造成背书不连续,承兑银行可以据此付款。票据背书不连续怎么办?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1、 。学理上称其为利益返还请求权的非竞合性,即利益返还请求权不能与票据付款请求权或者追索权同时存在。 5、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时效中断和中止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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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不连续,背书人又不肯出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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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转让时能否用纯蓝色水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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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转让合同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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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质押。但票据的转让或者权利授予、设定质押,如果没有书面的记载,就难以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难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此,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 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人,也就是具体完成背书行为的人。在转让其票据权利的情况下,背书人即是转让人,也就是原持票人,在持票人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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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票据债务人主张背书连续的持票人非真正权利人时应负举证责任,票据债务人对于背书不连续的持票人应拒绝付款,除非其能另行提出其为真正权利人的确切证据,否则付款人对 其后手,包括直接后手和其他一切后手,应按照汇票文义负担保承兑与付款的责任。当持票人(背书人的一切后手)如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便可向背书人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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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效力(背书人担保承兑付款)。 背书的禁止:禁止附条件背书、禁止部分背书,禁止无记名背书。 97年10月1日《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 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 要式性指必须按照法定记载事项记载于票据上并签章; 无因性指票据行为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有效,不影响票据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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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义务:(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 。 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表现为:(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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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电脑,乙公司开了一张加盖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银行汇票,但甲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交货,并将该票据未经背书交付转让丙公司,甲公司的该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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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单纯交付方式转让。传统票据法理论同时认可票据背书与单纯交付转让的效力,世界各国和地区票据立法均认可票据单纯交付的效力,我国司法实践也普遍承认票据 由上述规定可以清晰地看出,依据我国《票据法》现行规定,汇票与本票必须依背书方式转让,这是因为我国《票据法》不承认无记名汇票与无记名本票,汇票与本票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61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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