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称:2007年4月原告宇冲公司与发包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位于本市朝阳区富力城的办公室进行装修,该工程 确认单及价款清单”,用以证明维修工程量,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负责人刘峰在工程量清单上签字予以确认。被告国盛世嘉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持有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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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应由X市X区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孟X共同承担。原审判决: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X支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险在交强险赔偿额内赔偿原告X市X 充分证据来证明车辆如何定损为59465元,且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已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X市X支公司的车损鉴定进行质证,并予以确认。原审据此认定车损数额并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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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2月1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杨威,巩义市紫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张伟光,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钊, 认定。同时查明:吕庆成驾驶的豫U26069号小轿车在被告保险股份公司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时正在保险期限内。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依原告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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