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在判决是因欺诈、虚假证据等所致方面。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对再审事由的规定最为详细,第496条列举了十三种情形,其具体事由大多数与德国、日本的民事 ,但范围较宽{7}。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进行比较,概括起来讲,有共性的再审事由可以分为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两大类。程序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005.html -
了解详情
作用。但是由于此次修改并非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再审程序进行全面改革和修改,而是基于社会公众对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的迫切要求,以及中央司法改革的 与中立性。具体表现就是法律上将有错必纠作为民事再审程序发起的直接事由,对再审启动时间、次数不作限制,允许再审主体多元并存等,其直接后果是人民法院生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5922.html -
了解详情
条件限制,以致于各级法院时常为这些申诉群体疲于应付,生效的裁判文书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 引起再审途径呈多样性。主要有四类途径:一是依当事人申请而提起再审, 且不允许有延长审限的事由。符合司法高效和诉讼经济的现代司法理念。 *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一、改造民事再审事由。第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0318.html -
了解详情
必须着重进行三项制度改革:提起再审主体的单一化改革和建立再审之诉制度的改革以及再审事由的确定化改革。这三个问题,对改造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411.html -
了解详情
着重进行三项制度改革:提起再审主体的单一化改革和建立再审之诉制度的改革以及再审事由的确定化改革。这三个问题,对改造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有着决定 性的意义。 、 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 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6082.html -
了解详情
着重进行三项制度改革:提起再审主体的单一化改革和建立再审之诉制度的改革以及再审事由的确定化改革。这三个问题,对改造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尊重法院生效裁判既判力的大体平衡。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借鉴外国民事诉讼立法关于再审事由的规定,法定的再审事由应当确定化为以下几类:第一,裁判主体本身构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998.html -
了解详情
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主要体现在两类事由,即重大严重缺陷。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和程序的及时终结性要求限制再审。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解决纠纷,便于 所组构的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存在差异,那是必然的,更何况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第41至46条确立了优势盖然性规则,使这种情形更成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810.html -
了解详情
了限制性规定,主要体现在两类事由,即重大??和严重缺陷。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和程序的及时终结性要求限制再审。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解决纠纷,便于 组构的法律真实,与客观事实之间存在差异,那是必然的,更何况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第41至46条确立了优势盖然性规则,使这种情形更成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689.html -
了解详情
申请检察机关抗诉。对当事人这种舍近求远、直接申请再审或抗诉的做法法律未作禁止。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欲改造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首先就需要转换和更新原有的 也不能要求当事人提出法院的民事制裁决定书作为证据。但尽管如此,当事人以此理由提起再审时仍应提供一定的证据材料,法院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应当只是形式审查,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9556.html -
了解详情
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面对的热点和难点。再审新证据既属于一项再审事由制度,又是一项证据制度, 产生时往往缺乏宣誓、保证、申明法律责任这类场景设置,从而影响其严肃性;书面证词排除了反对询问的可能,使该证据难以被交叉询问所检验;书面证词有可能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2448.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