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登记名义人能够证明该房屋系婚后所得的话,法院就应当依《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推定系争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在登记名义人无法以反证推翻的情形下,法院 在实务中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房屋由登记名义人在婚前支付价金购买,而婚后才办理过户登记;二是房屋虽系婚后购买,但却是登记名义人以婚前的个人财产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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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如果夫妻二人白头偕老,将不发生问题,一闹离婚就发生了问题。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房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记载就被推翻,法庭直接根据反证作出认定,判决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可见,物权法上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这个制度非常重要。由于有这个制度,在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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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讼争房系被上诉人郭某宇婚前的个人财产,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夫妻共有财产协议》,该协议约定讼争房产为双方共同共有, ,夫妻之间也不例外。因此,在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夫妻之间房产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这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并不冲突。本案讼争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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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福文将房屋赠与给廖A后已过户给廖A。2009年4月,原告王XX以(2008)彭法民初字第672号民事调解书侵害了其共有产权为由而申请再审。2009年9 A添建,王XX与廖A享有财产权。对房屋的物权登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前提,只要查明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就可以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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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秀丽的书面同意,故魏克杰无权单独处分诉争房屋,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当属无效。综上所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本院予以 的判决。 被申请人温秀丽辩称:1、房产登记在魏克杰名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称是家庭共有财产证据不足。2、魏克杰单方将房产赠与给魏绍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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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案原告并不知道付XX为擅自处分房屋行为,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因此,合同合法有效。一、 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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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A、B因与被上诉人C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楼区(2014)鼓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宜,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原告要求分割的位于本区56幢1房产为被告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位子本区30幢2单元603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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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大军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李正新、尹玉莲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随后三人于次日即2008年9月23日到产权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将 为李大军、孟庆红共同共有。因李大军在与孟庆红婚姻存续期间恶意转移房产,以图使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李大军作为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依法应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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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4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129.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33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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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4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129.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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