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8条第1款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可以提起再审之诉的十项事由。[6]将日本民事诉讼再审事由与德国民事诉讼再审事由相比较可以看出,二者的内容大致相同,惟 客观上的公正很难转化为主观上的公正。因此,对于以绝对性的再审事由提起的再审案件,应由终审法院的同级其他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管辖,一般都不宜发回原审法院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9041.html -
了解详情
组成部分的再审制度的模式奠定了前提性基础。 通过对各主要国家民事诉讼再审制度的考察和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得出再审制度的三大模式:一是政策形成型的实体监督模式, 的再审制度具有事后救济性机能相异的是,我国的再审制度具有审级不足的补充性机能。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而不是像大陆法国家那样实行三审终审制;同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700.html -
了解详情
最为核心的问题,盖源于此。 以正义性要求与安定性考虑的关系来评价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结构,显然是注重了对正义的倾向,这种倾向甚至带有严重性。在 ,可以对现行审级制度加以改革,比如设立三审终审制度等。 2、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发动方式 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规定,是对当事人诉权的完善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904.html -
了解详情
最为核心的问题,盖源于此。”以正义性要求与安定性考虑的关系来评价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结构,显然是注重了对正义的倾向,这种倾向甚至带有“严重性”。在 ,可以对现行审级制度加以改革,比如设立三审终审制度等。2、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发动方式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规定,是对当事人诉权的完善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41.html -
了解详情
特别情况的案件的有效审理的需要,但在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为了使得案件的终审不出本地区的法院,而不顾案件的实际情况适用管辖权转移制度,导致地方保护主义 也可以决定由其他法院执行。 (二)树立司法权的权威性 再审制度方面,控制再审启动,维护裁判效力。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多主体反复启动,影响了法的稳定性和法院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8481.html -
了解详情
》确排除了此类证据。实践中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否定者认为,终审后新形成的证据不宜作为再审事由,一是因为不符合举证实效的要求;二是以原审中未发生的 在司法实务界都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卢正敏:《民事诉讼再审新证据之定位与运用》,《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2187.html -
了解详情
第二程序进行审理,审理终结所作的裁判是终审裁判。本文所讨论的问题,是发生在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再审程序中。 民事诉讼中的撤诉,从狭义上讲仅指 再审程序中,不应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否则,有损法律设立民事再审制度的司法程序价值。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原审案件进行再行审理,以纠正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7223.html -
了解详情
的终审法院,对下级法院裁判提出上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另一方面,它也负责部分再审案件的审理。 (四)日本 根据日本宪法的规定,所有的司法权归属于 发达国家淡化级别管辖乃至不规定级别管辖的原因之一吧。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也在呼唤着民事诉讼三审终审制度的建立。可以断言,在中国建立三审终审制,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2958.html -
了解详情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0353.html -
了解详情
唯物主义反映论的体现。尤其是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联系起来,作为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而不考虑民事诉讼自身的特点,更是具有明显的片面性。对法院而言,实事求是, 对重大和有原则意义案件的三审终审,一般案件的两审终审和小额案件的一审终审,这是最近一段时间学界主流性的观点。 笔者赞同民事诉讼所设立的审级制度应当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925.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