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意义,仍为赠与。[7](P.120)无偿合同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无偿合同仅限于民事行为。商法学者认为,无偿的行为与商法完全绝缘。虽然商人也通过赠送礼品或者 为换取具有对价关系之对待给付,如一方给付不符合对价平衡,即应负瑕疵担保责任(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54条、合同法第157条)。但在赠与、使用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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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生效呢?几乎可以肯定地回答:是。道理很简单,如果非要等待标的物特点后买卖合同才能够生效,现代商业交易几乎不可能顺利进行。同时,从立法上看, 取得为独立处分行为。相反,由于强调登记须以出让金缴纳为条件,具有否定无因性的意味。 第三、物权担保合同。就抵押合同而言,现行法规定抵押登记是抵押合同的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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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整制度在性质上,具有在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相结合,私权本位和社会本位相调和,程序法和实体法相融合多种法律事实及法律效果相聚合的特点,试分述之。 而起作用。[22] 关于债权人对无力偿债的债务人的财产享有支配权的根据,可以用民法上的债的一般担保理论来说明。所谓债的一般担保,是指法律以债务人所有的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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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示违约责任,但是,在其内容上各不相同,应当分别进行研究,揭示它们各自不同的特点。2.预期违约责任这种合同责任,是在《合同法》第108条规定的。该 的一种责任方式,实际上,这种合同责任方式具有担保的作用,但是我国民事立法在制订《民法通则》的时候,就没有规定它的担保性质。适用违约金责任方式,当事人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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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予以明确规制。 7.抵押权 在理论上,我国农地用益物权因流转需要仅可适用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但实际上,该项制度却基本没能走进农村土地权利保障的 物权应有其独立性,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是一种必然的制度逻辑,因而大稳定,小调整的土地承包制度显而易见具有短期性和阶段性特点,现有农户之间人地不均矛盾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3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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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应有其独立性,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是一种必然的制度逻辑,因而大稳定,小调整 的土地承包制度显而易见具有短期性和阶段性特点,现有农户之间人地不均矛盾最终 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债法的救济则主要是合同法上的债权保障机制和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不同的是,传统民法中的土地侵权救济以所有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14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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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不能转换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便不能作为破产债权。其他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请求权,也是如此。对那些具有不可 条件的债权是已经生效可以行使之权利,可以领受分配,但应当就领取分配额向清算组提供相当的担保。因其所附解除条件一旦成就,债权失效消灭,必须归还领取的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88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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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不能转换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便不能作为破产债权。其他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请求权,也是如此。对那些具有不可 条件的债权是已经生效可以行使之权利,可以领受分配,但应当就领取分配额向清算组提供相当的担保。因其所附解除条件一旦成就,债权失效消灭,必须归还领取的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4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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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证明履行不能“不可归责”即可免责,都会造成使债务人能够被轻易主张应采取“担保责任(Garantiehaftung)”理论,认为债务人对其给付不能及无过失,也要承担损害 才能被免除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其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则即使违约未造成损害后果,也应由债务人负违约责任。哪些情况应属于免责事由?履行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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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各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特点是:(1)就担保物权的性质来说,其本身具有“附随性”(或附从性、从属性)。例如抵押权 有因(法律行为)与无因(法律行为)的区分同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的区分有所不同。法律行为中哪些行为是单方行为,哪些是双方行为,是从法律行为本身可以加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8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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