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案情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抚养,女方支付我方每月700元抚养费; 余略 至此本案终结,我方成功离婚并争取到子女抚养权,获取婚前房屋 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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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双方凭实际支出各负担一半。上述费用,负担至小孩独立生活止。关于阳普君应否向顾湘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的问题。顾湘认为阳普君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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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被答辩人没给孩子抚养费,后来被答辩人同意答辩人把存款用于生活,家里存款因办理房产过户、答辩人治病、养孩子花掉了;4、关于债务,其中2万元本是 电器、厨具等财产上诉人刘旭自愿放弃,离家时只带自己的随身物品。被上诉人尹东梅不持有异议。另对离婚后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存在以下争议:1、位于城固县博望镇新华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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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1、原告与被告离婚。2、女儿刘昕雨由刘建军抚养,从判决之日起杨婧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整,并承担每年保险费的一半直到孩子十八周岁,杨婧有 承担孩子保险费用的一半,申诉人现要求被申诉人承担保险费用的一半,双方在此问题上意见一致,可增判该部分内容。关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依照法律规定,杨婧在不影响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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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交的第4、6份证据系证人证言,三位证人证言关于原被告分居及判决不准离婚后的情况能够与村委会的证明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本院予以认定;第5份 的生活环境,为了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婚生子女随被告生活为宜,但是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应尽的义务,原告应当支付抚养费;财产及债权债务问题,因被告未到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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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案件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传统道德上,判决支付抚养费的可能性极大,只是钱多钱少的问题。女方表示:不是钱的问题,是不能输掉这口气。 根据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 男方是否是经济困难,并困难到无法依原协议独立抚养孩子的程度;二是孩子的生活教育等基本费用较离婚时是否有明显的增加;三是女方现在是否有给付能力。围绕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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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 。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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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原告薛明亮与被告李慧慧离婚。二、婚生男孩薛文琪由原告薛明亮抚养,被告李慧慧从2010年11月份起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120元,至薛文琪18周岁 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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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属于原告婚前所有的电视机、木衣箱、顶箱柜归原告所有;因被告在原告离家后不尽父亲责任,将孩子寄养在别人家后不知去向,要求婚生 抚养婚生子,应予支持;因被告未到庭,相关事实无法查清,原告提出的财产问题、经济补偿问题和孩子抚养费问题等三项诉讼请求,本案不予一并处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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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自理。但协议签订后,非婚生女刘紫茜一直由被告抚养,原告到现在也没有管过(只是交了一次学费)。在此期间,原告想要回刘紫童的抚养权 原告支付此前六个月刘紫茜随原告生活期间的抚养费1800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是否迁走户籍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故原告要求被告限期将其户籍迁出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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