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抚养,男方支付我方每月800元抚养费;3、我方获取一半房屋折价款30.5万元人民币4、剩余所有房屋贷款由男方一人承担偿还义务。至此 赠与,故应该视为原告父亲朱中林对原被告双方的赠与。考虑到该房屋目前使用情况以及原告父亲对该房的贡献,且原告已将折价款汇至法院账户,从有利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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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位于南宁市鲁班路6号35栋3单元206号的房产属于房改房,折算了 份额,生母的份额没有放弃。被继承人的财产尚未析产,凌俏、凌杰只能继承或放弃,不能将财产赠与他人。评估费是本案的诉讼费用,应当共同承担。被上诉人凌俏、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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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联盟路53号街坊后04-2-101号住房一套等财产属于原告已故配偶谢慰和的另一半);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周XX辩称,原告诉状所述不是 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已于2002年10月14日对谢慰和所遗房产进行了分割,将该房产的产权分割给了本案二被告,原告只有居住权。原告所述二被告从未和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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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出一半由男方补偿给女方的问题,我们不能藉此剥夺作为贷款房产权人的男方的物权,这个其实是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三)第七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予,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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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说,这只是完成了婚姻家庭立法的一半。 而有关婚姻家庭实体法的立法体例和内容设计,也需要 动大手术。《婚姻法解释(四)建议稿》将实践中常见的部分 名下的权属认定] 第三十二条[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属于赠与] 第三十三条[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的认定] 第三十四条[恋爱或非婚同居期间以一方名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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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本案争议房屋,与杜素华依法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即一人一半房产。杜素华死亡后,其享有的一半房产权作为遗产,原告及被告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该 继承,即每人应继承12500元(50000元/4人)。鉴于被告绳洪驰、绳红莉明确表示将自己应继承的份额赠与张学骋,被告张学骋未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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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告及薛洪洋共同生活。这件事发生后,原告意识到把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儿子薛洪洋所有,并不能充分保障其未来利益。故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处分,现原告已不再享有对房产的财产权利,根本不存在赠与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离婚时财产处分无效。关于对房权证件保管约定,是我的权利处分,与原告无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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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执笔人没签字。一审判决正确。二审经审理查明,1982年2月22日重庆市房产管业证第0017525号中载明:渝中区临江门后街30号住宅建筑面积为47平方米 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财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位于渝中区临江门后街30号房屋中建筑面积23. ...
//www.110.com/panli/panli_2460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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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蒋伦芳继承所得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蓉。双方约定在房屋交易 卖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住房所获款的一半4万元及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总额6万元的财产赠与“朋友”张学英所有。2001年4月20日,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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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黄某彬与蒋某芳将蒋某芳继承所得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蓉。双方约定在房屋交易 卖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住房所获款的一半4万元及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总额6万元的财产赠与“朋友”张某英所有。2001年4月20日,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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