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危害结果孤立地看行为将使法律的或伦理的评价结论失去依托和意义。即便直接故意犯罪的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犯罪阶段之能够被认为是犯罪的各种形态,其据以成立的最终依据也只能是行为的社会危害结果。特别是在行为人对行为与行为结果的心理态度不相一致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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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出于其他原因,这就构成了刑法上的犯罪未遂。所以,广义上的犯罪未遂还包括犯罪的中止。但我国刑法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分别作了规定,所以我们所讲的未遂 着手实行犯罪,如果不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其犯罪就可能达到既遂。可见,犯罪未遂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之犯罪预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因此,《刑法》第23条第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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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关于理论的体系构造,又是如何设定的呢? 二、中国的刑法典与犯罪论 在较为纯粹的刑法解释学意义上,犯罪论之体系构造必须服从并服务于刑法典的体系。而不同国家的 学理上称为犯罪既遂)和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个小类),由于犯罪构成本身只涉及的是成罪基本条件问题,故在其之外另行设专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35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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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关于理论的体系构造,又是如何设定的呢? 二、中国的刑法典与犯罪论 在较为纯粹的刑法解释学意义上,犯罪论之体系构造必须服从并服务于刑法典的体系。而不同国家的 学理上称为犯罪既遂)和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个小类),由于犯罪构成本身只涉及的是成罪基本条件问题,故在其之外另行设专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26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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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通说,这里的客观包括犯罪客体与犯罪客观要件,主观包括犯罪主体与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构成不是各个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各个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各形式的需要,而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和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犯罪构成;就是两类不同的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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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 这就证明无身份者本质上不可能实施渎职犯罪等身份犯才能实施的实行行为[5]; 身份决定了犯罪主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 无身份便无从实施特定的身份行为[6] 上就不存在成立渎职罪共犯的问题。所以, 在共生罪到达了犯罪既遂、未遂、中止或者预备状态之后非身份犯作为共犯参与身份犯实施的渎职罪的情况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27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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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我国刑法学界出版的教材或专著里,在论述犯罪、犯罪故意、过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预备、中止、未遂、共同犯罪、累犯、自首、缓刑、减刑、假释、分则各个罪 ,2005年第4期,第82-83页。(3)胡学相:《要件挑选原则与犯罪主体》,《政治与法律》1988年第4期,第17-20页。(4)杨兴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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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的犯罪行为和过失的犯罪行为,初犯、偶犯犯罪行为和重犯、惯犯犯罪行为,既遂的犯罪行为、预备的犯罪行为、未遂的犯罪行为和犯罪中止行为,单独犯罪行为、 基础、背景和需求所引导出的各个学派或各位学者的学术追求和学术贡献。比较犯罪学与犯罪史学的区别在于前者关注学派或学者间学术主张、学术观点、治学方法等方面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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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挽救教育、化解矛盾的观念。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根据案件情况,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与未成年人这样的特殊主体的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近亲属见面,与被害人或 只要能够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作无逮捕必要;5、特定的犯罪案件。即犯罪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395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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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国学者格吕恩特雅科布斯为代表。他认为,机能是一个系统单独或者与其他事物共同具有的功效(1eistungen),刑法机能主义是这样一种理论刑法的机能不是法益 占了较大篇幅。此外,就是论述修正的犯罪构成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也是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加以区分的,至于正当行为正在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08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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