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为例外。如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移转。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将物权变动分为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而带来的复杂性。但债权形式主义立法,对于诸如仅依单方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的规定存在缺陷,对此后文详述。因此,对于长期秉承德国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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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或否定区分原则将会导致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体系发生紊乱。因此,在理论上张扬区分原则、在立法上明确其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物权法制定 论》(上),第18页。 [19]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物权法研究课题组:制定中国物权法的基本思路,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 [20] 崔建远:我国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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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秩序的法律保护造成了很大的妨碍。 3 、公示要件主义立法模式此为瑞士民法、奥地利民法及我国台湾民法采用。指物权变动的成立、生效,不但需要当事人债权法上的 法律行为而生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第761条第1款第1句规定:动产物权依交付而移转。[8]瑞士民法典第656条第1项规定:取得土地所有权,须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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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者在没有证明成功中国法在立法计划中设计有物权行为制度的情况下,就把中国法有关物权变动的规定作为中国法承认了物权行为的证据,是不符合民法思维 应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地役权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权设定、质权设定是物权行为,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役权合同、农业承包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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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效要件。 以上两种类型成立要件主义立法中,德国物权合意主义物权变动的要件是物权合意加上法定公示形式;瑞士是原因行为、登记承诺加上法定公示 。最新综合六法全书[M].台北:三民书局,1994.333. [8]王泽鉴。民法物权[M].台北:三民书局,1992.343. [9]孙毅。物权法公示与公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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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运作。③中国物权法草案的解释适用。④立法政策上的评估。 (二)物权变动的规范模式 为便于讨论物权变动的规范模式,试举一例加以说明。甲出卖 中国物权法草案》第136条。 [25]参阅《中国物权法草案》第4章关于农地使用权的规定(第230一259条) [26]参阅《中国物权法草案》第198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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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观点,那一种更符合现行立法规定,值得探讨。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来看,确实承认了登记或和交付为物权变动的要件,就动产所有权移转而言,我国 。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12月27日《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2条规定,转让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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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任何欲在该不动产上设定权利之第三人即可根据公示出来的权属状况做出正确有效的交易决策,而要改变过去那种认为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行政管理机关对不动产 若是则为法律行为,若否则为事实行为。 不动产登记是法律行为抑或事实行为,必须在物权变动的不同立法模式下考虑。综观他国民法理论和实践,因法律行为引起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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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任何欲在该不动产上设定权利之第三人即可根据公示出来的权属状况做出正确有效的交易决策,而要改变过去那种认为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行政管理机关对不动产 若是则为法律行为,若否则为事实行为。 不动产登记是法律行为抑或事实行为,必须在物权变动的不同立法模式下考虑。综观他国民法理论和实践,因法律行为引起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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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二十三条之例外。 按照法工委的解释,立法者设定第二十三条的目的,可能是想通过这一条而把所有的动产物权变动的框架建立起来如果不考虑该条 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1] 最高人民法院拥有司法解释权。 [102] 相关讨论,参阅苏永钦:《民事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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