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后者的范围应该大于前者。而且给危害行为加入了犯罪心理、违法性和危害性,似乎是要将犯罪的几乎所有要素和特性加在行为之上,果真如此的话,从客观行为的判断 ,由于情绪上高估了误以为能达到的目标,而低估了可能避免的结果;在无认识过失的情形,也同样有依照特定的可能性决定行为实际意志存在。[21]换言之,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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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后者的范围应该大于前者。而且给危害行为加入了犯罪心理、违法性和危害性,似乎是要将犯罪的几乎所有要素和特性加在行为之上,果真如此的话,从客观行为的判断 ,由于情绪上高估了误以为能达到的目标,而低估了可能避免的结果;在无认识过失的情形,也同样有依照特定的可能性决定行为实际意志存在。(21)换言之,过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29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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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之间可能存在重叠与交叉,但本文进行类型化研究旨在揭示片面对向犯问题的实质,以期为实务认识和处理片面对向犯提供一种思路。 (一)被害人嘱托型 在这种类型 限于自用的情形,通常不具有传播的可能性,对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法益的间接侵害不可能达到可罚的程度,因此不具有实质的违法性,应当否定该当贩卖淫秽物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60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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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而开放犯罪构成作为修正犯罪构成中一个种类,通过情节犯理论贯彻了该理论存在的可能性。情节犯之犯罪构成要件中需要司法者对立法者所作表述进行补充,以实现 的判断基础是在行为当时,行为人认识到的以及一般人能够认识到的客观事实。我们知道,违法性这一概念在整个法的领域中都是一个通用的概念,例如,有刑事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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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应由以下内容组成:责任能力、责任条件和基于义务意识支配行为的可能性。刑法仅能对具备以上要素的行为期待行为人为合法行为,而行为人不为合法行为,实行违法行为时 学者佐伯迁仞亦认为,刑法阻却原因,并不是与犯罪的违法性、有责任性无关,只是因为没有合法行为的期待可能而阻却刑事责任,不予科处刑罚。(注: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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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以违法性为着重关注,而在于填补受害人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遭受的损失。因此,只需认识其欠缺客观上之正当性,即属之,而不问其系违法或不当 (两阶段审查),只有两个条件都满足,始具有判决赔偿的可能性。但是,随着过失的客观化,只要违法性成立,过失也很容易被推定存在,或者说没有重新判断是否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7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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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就有倒果为因之嫌。 第一,作为大前提的法条,已然是司法过程的一个认识成果,在某种意义上是认识的结论而不是认识的起点。例如,何谓淫秽物品,对这一 高,多元性越低,那么他们就某问题达成共识的机会便越大,法律和司法判决的客观性的可能性便越高{6}。这种意义上的客观性,不过是合乎情理,而所谓合乎情理就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98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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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就有倒果为因之嫌。 第一,作为大前提的法条,已然是司法过程的一个认识成果,在某种意义上是认识的结论而不是认识的起点。例如,何谓淫秽物品,对这一 高,多元性越低,那么他们就某问题达成共识的机会便越大,法律和司法判决的客观性的可能性便越高{6}。这种意义上的客观性,不过是合乎情理,而所谓合乎情理就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94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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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错误理论处理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存在明显缺陷,所以,德国刑法理论并没有利用认识错误理论处理案例一与案例二。 首先,就案例一而言。德国刑法第26条 是违法有责类型,构成要件要素要么必须是表明违法性的要素,要么必须是表明非难可能性的要素。但是,仔细研究刑法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规定,就会发现,刑法明文规定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3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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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就有倒果为因之嫌。 第一,作为大前提的法条,已然是司法过程的一个认识成果,在某种意义上是认识的结论而不是认识的起点。例如,何谓淫秽物品,对这一 高,多元性越低,那么他们就某问题达成共识的机会便越大,法律和司法判决的客观性的可能性便越高{6}。这种意义上的客观性,不过是合乎情理,而所谓合乎情理就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3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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