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理由为被告项某已经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且其现在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已经不再依靠农村土地为主要的经济来源,所以 买卖协议时,均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存在欺诈、威胁的违法情形,符合合同基本原则,应为有效协议。 综上,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为部分有效。 (作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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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合同无效。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定无效,其理由有:首先,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 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 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本案被告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5437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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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分面积分配比例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约定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分配比例处理。 超规划部分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予以拆除的, 合同中,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2、关于农村房屋买卖问题。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出卖自有房屋,所涉宅基地的转让未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35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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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包和不承包的权利,特别强调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就是说,那这个村集体里的人应该能决定将它们分了或者出租或者出卖。没有完全的私人产权,没有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9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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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鞠泽仟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户代表人:鞠泽仟,男,土家族,1946年7月30日生, 自治县龙潭镇官偿村五组(以下简称官偿村五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1日 ...
//www.110.com/panli/panli_150542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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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出具的收款收据两份、资集用(2009)第0226-170102号土地使用权证、1987年6月7日黄才学与滁口镇金星村村民委员会签订 。本院认为:本案虽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从原被告交付的资集用(2009)第0226-170102号土地使用权证来看,涉及农村宅基地买卖。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www.110.com/panli/panli_101086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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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已经当事人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 ,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因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故被上诉人应当将争议房返还给上诉人,上诉人亦应当将收取的 ...
//www.110.com/panli/panli_2637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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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0日出生, 汉族,务农,住卫辉市后河镇史庄。 上诉人陈志道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卫辉市人民法院(2008)卫民初字第10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实属侯晨阳的位于李进宝屯村口新璞路边的宅基地,该土地系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 ...
//www.110.com/panli/panli_1502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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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已经当事人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 ,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因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故被上诉人应当将争议房返还给上诉人,上诉人亦应当将收取的 ...
//www.110.com/panli/panli_655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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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当日向被告支付28000.00元购房款,被告将其房屋交原告执业,并对转包的土地进行耕种。2010年由于修石柱火车站站前大道需折迁原告购卖的房屋及占用 ,11月9日撤回诉讼,2010年12月28日,原告以房屋买卖合同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向本院提起诉讼,2011年3月28日,本院以(2011 ...
//www.110.com/panli/panli_388453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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