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查明,原告与第三人驻马店凯信制药有限公司争议地位于上蔡县城西关北侧,原上蔡县制鞋厂院内。1984年上蔡县制鞋厂在该厂院内私助公建职工宿舍,该厂职工集资 为工业用地,后变更为住宅用地,政府该行政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
//www.110.com/panli/panli_5156626.html -
了解详情
审理查明,原告与第三人驻马店凯信制药有限公司争议地位于上蔡县城西关北侧,原上蔡县制鞋厂院内。1984年上蔡县制鞋厂在该厂院内私助公建职工宿舍,该厂职工集资 为工业用地,后变更为住宅用地,政府该行政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
//www.110.com/panli/panli_5156434.html -
了解详情
审理查明,原告与第三人驻马店凯信制药有限公司争议地位于上蔡县城西关北侧,原上蔡县制鞋厂院内。1984年上蔡县制鞋厂在该厂院内私助公建职工宿舍,该厂职工集资 为工业用地,后变更为住宅用地,政府该行政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
//www.110.com/panli/panli_5156111.html -
了解详情
审理查明,原告与第三人驻马店凯信制药有限公司争议地位于上蔡县城西关北侧,原上蔡县制鞋厂院内。1984年上蔡县制鞋厂在该厂院内私助公建职工宿舍,该厂职工集资 为工业用地,后变更为住宅用地,政府该行政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
//www.110.com/panli/panli_5155796.html -
了解详情
审理查明,原告与第三人驻马店凯信制药有限公司争议地位于上蔡县城西关北侧,原上蔡县制鞋厂院内。1984年上蔡县制鞋厂在该厂院内私助公建职工宿舍,该厂职工集资 为工业用地,后变更为住宅用地,政府该行政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
//www.110.com/panli/panli_5155671.html -
了解详情
审理查明,原告与第三人驻马店凯信制药有限公司争议地位于上蔡县城西关北侧,原上蔡县制鞋厂院内。1984年上蔡县制鞋厂在该厂院内私助公建职工宿舍,该厂职工集资 为工业用地,后变更为住宅用地,政府该行政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
//www.110.com/panli/panli_5155380.html -
了解详情
审理查明,原告与第三人驻马店凯信制药有限公司争议地位于上蔡县城西关北侧,原上蔡县制鞋厂院内。1984年上蔡县制鞋厂在该厂院内私助公建职工宿舍,该厂职工集资 为工业用地,后变更为住宅用地,政府该行政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
//www.110.com/panli/panli_5155095.html -
了解详情
审理查明,原告与第三人驻马店凯信制药有限公司争议地位于上蔡县城西关北侧,原上蔡县制鞋厂院内。1984年上蔡县制鞋厂在该厂院内私助公建职工宿舍,该厂职工集资 为工业用地,后变更为住宅用地,政府该行政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
//www.110.com/panli/panli_5154737.html -
了解详情
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建设用地分为居住、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绿地六大类,具体用途应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中明确 项目用地(除标准厂房项目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出让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一般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九、关于配套商品房 ...
//hetong.110.com/hetong_2882.html -
了解详情
:国土局将位于××镇×××村的面积为663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被申请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总出让金为人民币119502元,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 并开始动工修建厂房和综合楼,于1994年底完工。对这一改变导致房地产证未能办理的实际情况,原合作方××公司是同意的。从法理上而言,政府规划是一 ...
//www.110.com/panli/panli_87429.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