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在该《补充协议书》中,弘达公司同意渤海公司将民生小区2号楼项目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华鹏公司,弘达公司退出合作开发。作为对价, .00元,保全费5,000.00元,鉴定费20,000.00元,由大连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5,005.00元,由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5,005.00元。 ...
//www.110.com/panli/panli_49222244.html -
了解详情
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其实质是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达到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之目的。各方合作的基础是中珊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夏乘风、苏雄 中岱电讯公司、中珊公司、达宝公司合作开发该房地产项目已无基础,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应予解除。《合作协议书》为中岱电讯公司、中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7230.html -
了解详情
年7月1日原告等五方对《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原告与其通过协议确认了双方合作开发五福园工程项目,确认了股权转让和由此派生公司 )90号济源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规定的时间缴纳43.05亩土地出让金。被告恒信房地产公司签订没有履行能力的合作开发协议,导致最终单方解除合同,因此,双方所签订的 ...
//www.110.com/panli/panli_16434759.html -
了解详情
规定,该协议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华亚公司与盛润公司所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约定,华亚公司提供华亚工程项目,盛润公司注入开发资金, 规定,双方合同有效。本案争议房产在起诉前,拥有了开工等合法手续,解除了土地抵押,并且预售许可证已经下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
//www.110.com/panli/panli_15746135.html -
了解详情
规定,该协议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华亚公司与盛润公司所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约定,华亚公司提供华亚工程项目,盛润公司注入开发资金, 规定,双方合同有效。本案争议房产在起诉前,拥有了开工等合法手续,解除了土地抵押,并且预售许可证已经下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
//www.110.com/panli/panli_303543.html -
了解详情
签订《联合建设北京市房地产科技交易市场协议书》(以下简称“《联建协议》”),约定合作开发“北京市房地产科技交易市场”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联建项目”)。协议签订后,各方 方与受让方北京利信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信达公司”)、土地方北房科研所及施工方五建公司于1999年2月6日签订《更换协议》 ...
//www.110.com/panli/panli_107971.html -
了解详情
东远公司与农垦公司均有重大违约和过错行为。农垦公司至今未办理金龙小区的土地变性手续和合作开发手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我公司无法转售房产,无法规避市场风险。 主要内容,由于该改变影响到农垦公司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无效,三方因本案工程项目所形成的权利、义务仍应以原合同为依据。另 ...
//www.110.com/panli/panli_97068.html -
了解详情
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1年10月8日签订了一份《围滩造地合作协议书》,就合作开发南汇区芦 负责实施滩涂的促淤围垦工程,工程费用按3,600万元统一包干,协议性质实为项目转让。上述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为有效 ...
//www.110.com/panli/panli_78912.html -
了解详情
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陶武平,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金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渲海旅游度假区东乐路188号。法定代表人陈捷 情形,也并不影响《合作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合作开发权利、义务内容的效力。对于正达实业、正达公司认为成立项目公司时因土地使用权一方未达到一定的 ...
//www.110.com/panli/panli_78396.html -
了解详情
再次与上诉人合作开发本案争议地,为了找到一个合理的理由,先由上诉人将临路的本案争议地办证至上诉人名下,再由双方补签上述两份协议书。为了与前面 。再次,三亚市规划局三规函字(2006)284号文件亦证明,3449号证项下土地系联营项目用地。大通公司的此项主张,因没有事实根据和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大通 ...
//www.110.com/panli/panli_67579.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