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见危不救要否入罪这个问题上,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实际立法各个国家和地区也大相径庭。如我国台湾地区,本来刑法理论受德国影响很深,但德国 的生活无后顾之忧;在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案件中,若查明被救助者故意诬陷见义勇为和乐于助人者,诬陷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10] 事实上,在美国,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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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给予过高评价。而在另一方面,相对而言对意义上不协和的信息则会系统地给予过低评价。根据社会性和解程序的理论,人类处于对事物不明状态时,倾向于接受更有 案中曾指出为公众安全,为保护或者保存生命、避免身体的重大伤害,可以无令状紧急搜查[39]。在德国,其《刑事诉讼法典》第81a条、81c条规定对被指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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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国家的刑事政策实践中往往表现为犯罪化和非犯罪化并存{1}。一方面,一些过去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观念的变化会被除罪化。如, 非犯罪化的主体是否包括司法机关。对于通过立法途径实现的非犯罪化,在理论上没有异议;而对于通过司法途径实现的非犯罪化,其正当性、合法性受到狭义说者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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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问题的。新过失论是对信赖原则、允许的危险理论和危险分配理论的综合、抽象与概括,是对旧过失论的发(三) 超新过失论二十世纪60—70年代 的过失的否定,因此要求建立以处理医疗领域的故意犯罪为原则、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为例外的刑事责任追究原则。2 监管过失行为客观存在,后果严重,危害性极大,追究监管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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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这些缺陷和不足,值得我们思考并加以完善。笔者结合司法实践感到,缓刑制度在执行中以下问题值得探讨: 一、适用缓刑法定条件引发的争论与思考 1、数罪并罚总和 要严厉打击的杀人、抡劫、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犯重罪的被告人,无疑是放纵犯罪。因此,对这些犯重罪的被告人,不应该考虑其适用缓刑。另一种观点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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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适用。新规则目前已引进四部《诉前议定书》,包括《人身伤害议定书》、《建设和工程争端诉前议定书》、《名誉权纠纷诉前议定书》、《医疗过失议定书 斗争”将逐渐转向“为权利而沟通”。民事诉讼中反程序倾向,诸如合意机制、ADR、和解文化对程序的反叛,呼唤着程序对话理论的确立,事实上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的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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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严重的暴力犯罪,属于公诉罪,完全采用国家处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后,当事人之间自主和解的,不但原强奸犯罪成立,而且原 是被排除在刑事诉讼之外的。回到强奸罪的问题上,依这样的理论,一旦强奸行为发生,它所侵害的利益就不仅是受害人的性权利了,而是国家的利益和秩序,从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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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矗立的铜柱之上有同样肃穆的规定:如果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与(受害人)和解者,则他本人亦应遭受同样的伤害。 报应论的观点则源于这种报复思想。 其所关注的刑罚正义在于社会整体的普遍自由与平等。 1、刑事人类学派的刑罚正义观 刑事人类学派的鼻祖龙勃罗梭提出了著名的天生犯罪人的理论及与此相应的刑罚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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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只能作为法官对于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社会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 关于社会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有以下几种理论: (一)人格行为理论 北京等地也有尝试。例如,在2004年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钟某故意伤害案件中,17岁的高中二年级学生钟某为帮其女友出气,用刀将被害人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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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矗立的铜柱之上有同样肃穆的规定:“如果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与(受害人)和解者,则他本人亦应遭受同样的伤害。”报应论的观点则源于这种报复思想。汉语 其所关注的刑罚正义在于社会整体的普遍自由与平等。1、刑事人类学派的刑罚正义观刑事人类学派的鼻祖龙勃罗梭提出了著名的天生犯罪人的理论及与此相应的刑罚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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