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值得关注的。答案因此并不简单。当前事实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需要特别关注,甲乙丁之间的协议是一份内部协议,各方均不要求将其报批,丁之人员被以甲之 需面对受众的审视和质疑。当前公众对司法过程的不信任不仅与一定程度的司法腐败和司法软弱有牵连,而且与司法成果法律裁判文书的论理单薄,缺乏逻辑性和说服力有关。当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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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罪,实质上就是一种无形伪造私文书的行为。 简单地讲,伪造与变造的区别在于对于文书内容的变更是否属于实质的、本质性的改变。例如,换下他人身份证上 因而极为普遍,这便反过来催生了伪造、变造文书的行为。然而,伪造、变造行为由于隐蔽性很强,即使办证的小广告铺天盖地,司法机关也难以查获,故越来越严重。如果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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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审查广告,律师要提示买受人特别要注意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均为要约邀请,如果未写入合同,对开发商不 拘束力并不十分严格,对其中有关开发商担保的内容,按揭银行在与特定的购房者订立按揭贷款合同时,会要求开发商另行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由开发商对各特定购房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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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决定书有着本质的区别。 有学者提出:由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决定书有着自己特定的使用范围与对象,因而在司法确认程序中采用决定书的法律文书形式, 确定可行性标准 法院审理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到庭。人民法院应当面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690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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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条,因而不可能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如果说日本刑法第159条规定的伪造他人的文书并不限于私文书,就那就意味着刑法第155条是特别规定,亦即,第155条是 。即使承认吸收关系,但由于其与特别关系的区别相当明显,故本文不展开讨论。 ⑼参见张小虎:《想象竞合犯的理论探究》,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7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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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条,因而不可能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如果说日本刑法第159条规定的伪造他人的文书并不限于私文书,就那就意味着刑法第155条是特别规定,亦即,第155条是 即使承认吸收关系,但由于其与特别关系的区别相当明显,故本文不展开讨论。 [9]参见张小虎:《想象竞合犯的理论探究》,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4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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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经过它们依法认证或者保管,即可视为国家机关已经认可了这些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因此与它们亲自制作而形成的公文书在法律地位上应当无甚区别。 划分公、私文书的重要 解释中的《刑诉法解释》还未涉及公、私文书的划分及其证明力问题,故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尚属此项规则的空白地带; 其二,《民诉证据规定》和《行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00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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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笔者引进了“难执行”的执行新理念,分析了“执行难”与“难执行”的区别,并阐述了“执行难”向“难执行”转型的必要性,以求为法院执行工作松绑 的,是我国现行诉讼体制、司法体制以及执法环境等综合因素引起的执行“难”局面。 综上所述,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的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过分地强调“执行难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5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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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实施这些文书与司法准则,在国际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人权保障密切相联,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对这一国际社会以国际法律文件形式所确认的人权准则一直 的被动性、中立性、终极性,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互相混淆。因此,“司法不仅不能与行政共存于同一机关中,而且也不可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4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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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定的机关经过正当的程序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由国家公权力保证其实施,这构成了与未经过程序确认的民法债权的本质区别。正如一些学者所言 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样做一方面体现了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尊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利用执行债权人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通过执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26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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