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条规定应予修改善意取得制度是大陆法系中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之一,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学者间存有争议,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即: 学者认为:善意取得无须以债权合同有效为要件,由于物权变动是由物权行为独立引起,因而债权行为无效,但出卖人已将出卖的动产交付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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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行为。相对人明知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而与之进行交易行为,其目的在于使自己通过交易获得本属于权利人的利益,而对于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不加理会,双方通过 其向权利人返还相应的不当得利,不违反民法之基本原则。如果相对人为恶意,则处分行为无效。权利人可向相对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加重责任,也可选择向无权处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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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唯一或最适当的处罚制裁手段,因而除非不得已,否则应当限制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此为 法律行为无效之补充性或最后手段性的原则。[13](P24)当然,在 。在法国,如果禁止法院官员兼职从事取得报酬的活动,他们可否从与他们非法达成交易的人那里取得约定的佣金就是一个问题。判定法律的目的可能是阻止法院官员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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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介入权不同。代理人本身无权介入代理,即不得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否则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行纪人则有介入权,《合同法》第419条规定:行纪人卖出 数次买卖某种有价证券,一定都是以明示的约定或默示的承诺和他人进行相对委托的交易行为,才构成本罪,因而相对人之间必定存在着犯意上的联络。所以该款之犯罪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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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系及出租人和次承租人的关系 。笔者认为,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行为 ,会产生三种法律后果: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当然不存在问题 更好的保护出租人的利益,但如果一味的强调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无效,不仅违背了鼓励交易的原则,不能够最大化的发挥物的价值,而且不利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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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争议中,无因性原则无疑是被否定的最为激烈的。否认者的依据主要在于: 1、为无因性理论将简单交易行为分为债权行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和 关系更加混乱,如果承认无因性理论,当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之后发现买卖合同是无效或是可撤消的,但这时他只能适用不当得利制度,请求受让人返还利益,这样无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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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救济制度得以很好的保护。另外,值得提出的是,当第三人被判决或因物权行为无效而致使其获得的物权没有法律的原因时,真实物权人(原所有人)可以直接向第 人的第三人,对于受让人的第三人没有照顾到。同时教科书仍然认为善意取得的法律行为还必须是交易行为(梁慧星、陈华彬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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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来决定它的效力,即债权行为有效它就有效,债权行为无效它就无效,我们还让它独立出来干嘛,何必徒增烦恼,直接作为一个法律行为不是 经营权地役权的效力上采取了债权意思主义的立法例,并辅之以登记对抗主义来保护交易安全,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则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时设立,对这些规定笔者认为并不妥当。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9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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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他人之名可以滥用来制作票据而滥用者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而票据的公共信用与交易安全得不到任何保障,这显然与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变造也是伪造型票据犯罪的 而形成的伪造债券,有着完全不同的效果:就伪造票据来说,并不使该票据当然归于无效,而仅仅是被伪造的虚假票据行为无效,在其上所为的、基于真实签章的票据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6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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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他人之名可以滥用来制作票据而滥用者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而票据的公共信用与交易安全得不到任何保障,这显然与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变造也是伪造型票据犯罪的 而形成的伪造债券,有着完全不同的效果:就伪造票据来说,并不使该票据当然归于无效,而仅仅是被伪造的虚假票据行为无效,在其上所为的、基于真实签章的票据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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