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型管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法定代表人陈中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某,男。原告益阳湘芬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与 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当共同遵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原告按照被告的“生产需求订单”的要求向被告及时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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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2005年3月9日、7月19日被告与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两份,约定被告为济钢提供锥形下调偏托滚组等产品,2005年10 个,本院不予采信。原审原、被告双方输送机托辊生产与长寿化公关协议中约定数量为108×375×410型号托辊1030个,108×1150×1200型号托辊10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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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俞吾安诉称,2010年1月6日,原、被告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定购一辆陕汽德龙F3000自卸货车,合同约定2010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此本院予以确认。原、被告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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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范建家为易初天弘公司的副经理,其在本案涉及的与昊都公司的往来中均是代表易初天弘公司。另查,昊都公司第九项目经理部属于昊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上述事实,有易初天弘公司提交的三份工业品买卖合同、欠条、证明,昊都公司提交的失效印章登记目录,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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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由被告国立公司负担。 原告北人印刷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工业品买卖合同》、《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胶印机安装调试验收单》、《北人印刷机械 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中,被告国立公司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应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案所涉买卖合同及还款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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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嘉捷公司承担。原告北人印刷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工业品买卖合同》、《北人集团卷筒纸胶印机安装调试验收单》,《应收账款催收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货款,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虽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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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货款57615.7元,原告遂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4份《工业品买卖合同》,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了设备交付义务,被告应按约定支付货款。双方仅在2005年5月25日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供方派一名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需方负责食宿费用。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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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张提供如下证据:1、2007年11月1日和2007年12月5日《工业品买卖合同》两份;2、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14份;3、收到被告货款来往凭证4 无纠纷”。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为此,原、被告双方在此买卖合同中,除黑色金属中心退还给石门水厂11.5万元外,双方再无其它纠纷,其中理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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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65%的合同款(即190 580元),合计付款278 540元,剩余5%质保金14 660元至今未付。庭审中,富士公司确认保修期为卫生防疫部门验收合格后2年。以上事实,有富士公司提供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收货单、进账单、公告费发票及开庭笔录在案佐证。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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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予以确认。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原告货款。 2009年1月14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 诉讼中,被告于2009年1月21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支付原告货款4万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工业品买卖合同》、货运协议、送货单、中国农业银行联行来帐凭证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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