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合并后北京市东开物业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东方容和公司存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 受理费五十元,由黄策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罗珊代理审判员武子文代理审判员郭菁 二○一○ 年 三 月 十九 日书记员王占维张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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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合并,合并后北京市东开物业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东方容和公司存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王青英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罗珊代理审判员武子文代理审判员郭菁二○一○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王占维张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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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合并后北京市东开物业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东方容和公司存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 诉讼费五十元,由张淑英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罗珊 代理审判员武子文 代理审判员郭菁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占维 张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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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合并后北京市东开物业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东方容和公司存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 五十元,由吴国庆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罗珊 代理审判员武子文 代理审判员郭菁 二○一○ 年 三 月 十九 日 书记员王占维 张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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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合并,合并后北京市东开物业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东方容和公司存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 五十元,由朱俊玉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罗珊代理审判员武子文代理审判员郭菁二○一○ 年 三 月 十九 日书记员王占维张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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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合并,合并后北京市东开物业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东方容和公司存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 五十元,由付丽荣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罗珊代理审判员武子文代理审判员郭菁二○一○ 年 三 月 十九 日书记员王占维张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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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合并,合并后北京市东开物业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东方容和公司存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 五十元,由付玉海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罗珊代理审判员武子文代理审判员郭菁二○一○ 年 三 月 十九 日书记员王占维张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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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合并后北京市东开物业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东方容和公司存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 十元,由马淑舫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罗珊 代理审判员武子文 代理审判员郭菁 二○一○ 年 三 月 十九 日 书记员王占维 张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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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合并后北京市东开物业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东方容和公司存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 五十元,由陈兵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罗珊 代理审判员武子文 代理审判员郭菁 二○一○ 年 三 月 十九 日 书记员王占维 张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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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合并,合并后北京市东开物业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东方容和公司存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 十元,由马桂兰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判决。审判长罗珊代理审判员武子文代理审判员郭菁二○一○ 年 三 月 十九 日书记员王占维张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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