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销公司背书转让取得该汇票,其法律地位并非原告理解的代理付款人,故不应承担责任。被告工行巩义支行如何承担责任,应当根据其过失行为对票据权利人造成 。至于“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有关人员是否涉嫌犯罪,与本案票据损害赔偿纠纷之间没有直接关联。故原告请求二被告赔偿损失没有事实根据,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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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城中信用社系从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公司背书转让取得该汇票,其法律地位并非原告理解的代理付款人,故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工行巩义支行如何承担责任,应当根据其过失行为对票据权利人造成的损害情况确定。本案原告的付款对象系 “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原告亦实际将该银行汇票交付给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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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不利后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属于交易当事人能力控制范围之内;其三,符合国际票据立法趋势。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收款人名称空白之支票,即抬头空白支票,未经填补 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此一态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5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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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珠海经济特区通利达旅游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利达公司)购销汽车配件合同票据监管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经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上背书质押。因此,该8张汇票的性质是既不能背书转让,也不能背书质押,而是在购销合同中起着担保、信用的作用。珠海分行出具的监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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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东建筑装潢安装公司(以下简称“海东公司”)与上海安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原于1998年9月9日作出(1998)嘉经初字 票据是否支付了对价,以及出票时收款人栏空白,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持票人是否必须直接与出票人有对价关系?“海东公司”提出,“安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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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共谋,实施了吉国昌与被告二重冶金公司的背书转让;原告农行西城支行为被告二重冶金公司的票据贴现;将贴现后的100万元人民币分六笔进行肢解 贴现。原告农行西城支行在汇票有效期内前往被告建行营业部提示付款,被告供销公司以该票据丢失为由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该院发出(1997)红经催字第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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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自该判决公告之日起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后物业公司受让案涉汇票,背书委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青路支行收款未果,付款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向物业 背书时间,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应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此时票据已被除权,工业炉公司背书转让的行为无效。二、一审法院适用程序错误。因本案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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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物的善意取得是指,动产的占有人无权处分其所占有的动产,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或没定他物权,善意的受让人取得物的占有时,即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更为严格。即在其他要件基本相同外,又增加了要求善意第三人依票据背书的连续性来证明自己为全法持票人,只有通过连续的背书证明自己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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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D,即缺了B让与C的环节,缺乏了B与C之间的背书,称之为断头背书。断头背书是背书不连续的现象,一般被认为只是影响持票人权利和债务人的完责 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因此须提供其合法方式取得的证明,仍能证明票据是有效的。 2.有涂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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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负有担保承兑与担保付款之责,直至付款人清偿完为止。 2.背书转让 (1)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并将该票据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并贴付利息,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汇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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