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审判方式改革带来的阻碍。 2、释明权制度有助于规范法官行使审判权,是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顺利进行的需要。在改革过程中,有些法官认为既采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一般应双方当事人到场。凡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场的释明,法院应将释明内容记载于笔录,以便对方当事人查阅。 3、适度原则。所谓适度,是指释明权的行使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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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发表意见,使评议流于形式,结果是审判长独断专行。合议庭成员未充分参与评议,削弱了庭审功能,违反评议制度中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不符合程序公正的本质要求, 操作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2、刘友、宋纯新主编《新刑事审判方式操作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3、张文显主编《法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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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同样的,在二审或再审阶段,仍应继续这种程序性审查。法院庭审中的程序性裁判是对侦查、起诉行为的“事后审查”。随着人权保障意识的提高, “双重危险”原则所体现的人文关怀,恰恰代表了这一方向。[13]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97页。[14]陈瑞华:“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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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权”的统一,达到减少 “暗箱操作”,改变“层层听汇报”的行政化管理模式,真正发挥庭审功能。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官的职责是以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为己任,努力 操作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2、刘友、宋纯新主编《新刑事审判方式操作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3、张文显主编《法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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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引诱甚至暗示,都会使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发生背离的情况。2、在目前的刑事审判中,证人出庭率很低,大多数证人可以不到法庭作证,即使法院发出出庭通知 重大和案件可以凭一般的书面证言定案,而且双方有原则分歧,内容很不确定的证人笔录,也可以交由法官取舍,使其作为定案根据。应当看到,书面证词的可靠性至少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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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逃跑而不在案的,不能受理:(4)审查移送材料是否清晰,讯问笔录是否规范。对移送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尤其是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模糊不清,或者没有 业务熟,素质高,熟悉新的刑事审判方式,便于把关。二是由立案部门和刑庭共同审查把关。案件移送到法院后,由立案部门先交刑庭审查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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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内容包括: (1)检察官用于在公审时证明预定事实的证据的展示。在案件交付庭审前整理程序时,检察官应当向法院提交记载预定在公审时证明的事实(以下称预定 方面已经出现实质的不平等,所以,陪审员很有可能受到法官的左右,从而使得对刑事审判的参与流于形式。 第三,在检察审查会制度的改革中,如何更好地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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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的刑事审判庭执掌生杀予夺大权极不相称,从某一程度上看,刑事审判中的人权法治观念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也与新刑法的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匹配。刑事 其父在侦查阶段就提出其户口登记有误,并提出了相关证据,办案人员不予核实。该案庭审收集了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指定辩护律师的举证,并与公诉人员到当地核实,确认了被告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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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障。交叉询问的机会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特权。这些权利适用于庭审中对证人的询问,也同样适用于收集庭外证言。交叉询问的机会是一项重要的安全 利益,那么他也就获得了宪法所保护的质证赋予他的特权[6]。 五、刑事共同被告的质证权 刑事审判上的共同被告,是为了诉讼经济等原因,由检察官或自诉人合并或追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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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再审程序现状 (一)《苏俄刑事诉讼法典》[1]对中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影响 中国的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法院、检察院对已生效的判决 或证人的故意虚假陈述、鉴定人的故意虚假鉴定结论、伪造的物证、侦查行为笔录、审判行为笔录等文件、故意错误的翻译,以及调查人员、侦查员或检察长的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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