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患职业病的职工和跨省市流动作业 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各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保障 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 伤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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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积极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由国家和单位合理负担。工伤 的待遇差额不予补发。第二十九条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或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的,按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赔偿、社会工伤保险补偿的顺序处理。除医疗费和丧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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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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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申请人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经办机构要求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按规定 的,应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以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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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十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 二)发生《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按照《非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办理。 (三十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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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专项储存、专款专用。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根据行业风险类别和工伤频率实行差别费率,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征收,标准为:矿山、建筑、冶炼、化工、 按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或其他险种赔偿的,伤残职工或遗属仍可依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七条 企业外派劳务人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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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者民事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先按民事赔偿处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其差额部分。受害职工得不到 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社会保险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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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30个月、六级26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 十三、因工致残被鉴定 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如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职工因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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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继续享受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八条 一级 的,高出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规定补足支付。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参加商业保险的,可以依法获得商业保险赔偿。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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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70%,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行署确定。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就医路费(包括转外地就医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易地安置费、易地 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部分,由工伤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伤残职工所在企业予以补足。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第五章 工伤保险基金征缴 ...
//www.110.com/fagui/law_1595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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