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2002)石铁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对肖明成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判处肖明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一万五千元,责令退赔人民币76.36元;以盗窃罪判处李志国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人民币76.36元;以转移赃物罪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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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与累犯有相似的特点,故数罪并罚后不能再宣告缓刑。3.缓刑期间过失犯罪,被告人虽主观上不想再危害社会,但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后果 处罚的,就不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形了,应当依照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如果所犯新罪是过失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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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判决书或裁定书上的日期或法院的签发日期作为判决确定之日,会给二审法院缓刑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尚未送达前发现有错误必须纠正带来麻烦。 3.再审案件对罪犯由 。而且这一问题也可以通过国家赔偿制度来解决,因为既然国家审判机关最终作出的是缓刑判决,罪犯原本不应该被判处实刑,那么对罪犯的羁押本身是错误的。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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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既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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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对犯罪分子不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 本人与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遗憾地看到,无论是管制还是缓刑运行并不理想,一方面,执行机关有关措施不到位使法律的有关规定形同虚设,另一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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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以法条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缓刑考验期限内考察的主体是公安机关,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考验、 制度所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本质是一致的。此外,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后,五年内又因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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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现了执行原判刑罚的目的,在法律上表述为“原判的刑罚视为执行完毕”更加符合缓刑制度的本质。 第二、“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与“原判的刑罚视为执行完毕”虽都 犯予以从重处罚,极不利于惩罚犯罪和对犯罪分子的改造。所以,为正确惩处缓刑期满后重新故意犯罪的行为,也有必要将“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的表述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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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 内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对原判刑期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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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殴,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案件结果:庄荣华律师辩护代理的被告人被成功判处缓刑,予以释放。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秦少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 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A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B犯聚众斗殴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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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2〕1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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