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现被告黄金陆未完全履行该借款合同,应向原告邮政储蓄宜章支行返还借款89462.74元、支付借款利息2271.68元(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5.84%计算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均予以支持。被告黄金陆提出其不是本案的实际借款人,只是本案的担保人之一。该事实主张,与本院查证的事实不符,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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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复利;以抵押方式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355042006007号;连续或累计三个月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 5日起至2009年4月4日止在某银行张家界营业部办理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40万元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制作了“动产抵押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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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李劲松、张玉华、北方设备公司经该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意见,视为其放弃抗辩权,不影响该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判。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借款本金五十五万一千二百五十九元六角九分及利息二万三千二百九十元零一分及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罚息(截止到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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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及时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在主合同债务人未能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房山支行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 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也就是说房山支行并不必然要向博维所支付律师费,一审法院对于房山支行主张的未实际发生且并不一定能发生的律师费却给予支持,这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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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克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因没有明确的数额,且未实际发生,故本院不予支持。英斯泰克公司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星美公司未履行《借款合同》 ,收款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陈红建 审判员李仁 审判员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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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工行九龙山支行)、原审被告北京将军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将军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民初字第11535号民事判决, 自2008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所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董贵强提前清偿未到期借款本金293 633.10元,并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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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至于证据5中有关6,422,180元的贷记凭证一份,因所涉款项已实际支付,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且与本案纠纷无关联性,故本院对该份贷记凭证不予 纠纷,债权人是宇泰公司,债务人是富润公司,且系争债权债务关系未发生实质移转。由于企业之间借款行为存在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之虞,有违我国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故本院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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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该笔贷款缺乏证据,本院不予采信。金泰大酒店与西长街分理处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未发放贷款,且金泰大酒店未实际取得未生效合同约定的贷款,故金泰大酒店不具有返还贷款义务。金泰大酒店在被金帝大酒店承包期间向西长街分理处申请展期和支付部分少量利息的行为,未取得保险公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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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向新长江公司出具一份证明,载明:新长江公司还我行贷款691万元人民币,其实际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余额309万元人民币由我行暂收(利息另计);2000年8 ,新站支行与新长江公司发生多次贷款业务,但因系账外循环,均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双方一致认可的贷款关系包括:1993年7月14日新长江公司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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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抵押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为800万元,但许汉奎仅收到700万元,另100万元是朱伟东作为利息预扣的,朱伟东并没有实际支付给许汉奎,因此朱伟 不是确定嘉凯公司及金狮俱乐部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依据,嘉凯公司及金狮俱乐部也未向朱伟东承诺其愿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而许氏公司仅是承诺对本案债务承担抵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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