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法益的志向性(如D.Zielinski、增田丰)。只要行为人意图通过客观地符合构成要件的方法、形态引起结果无价值,就具有行为无价值。(4)行为无价值,是 也可能实施这些行为。例如,误以为他人占有的财物是自己占有的财物而取走的,客观上也是盗窃行为,只不过缺乏盗窃罪的故意而已。再如,误以为女方已满14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5346.html -
了解详情
既不能定抢劫罪也不能定盗窃罪,从其行为方式及危害程度看与抢夺罪的罪名及法定刑最为吻合。于是一些学者建议将抢夺罪的构成要件稍作一些学理上的扩张解释既 解释《刑法》第264条时,盗窃与秘密窃取几乎就是等同的意义,而且在没有其他竞争性理论出现时,盗窃即是秘密窃取的解释几乎没有疑问,法律疑罪也几乎不存在。但近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4223.html -
了解详情
先行为人基于意思沟通后参与取得财物,与没有意思沟通单单利用他人造成的被害人反抗抑压状态取得财物仅成立盗窃罪的情形,在客观上并没有什么不同,若认为存在不同,也 6.川端说 日本学者川端博主张,若先行为对于后行为人在构成要件的实现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先行为人与后行为人相互利用、补充实现一定犯罪是可能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8761.html -
了解详情
先行为人基于意思沟通后参与取得财物,与没有意思沟通单单利用他人造成的被害人反抗抑压状态取得财物仅成立盗窃罪的情形,在客观上并没有什么不同,若认为存在不同,也 6.川端说 日本学者川端博主张,若先行为对于后行为人在构成要件的实现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先行为人与后行为人相互利用、补充实现一定犯罪是可能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6130.html -
了解详情
侵害法益的志向性(如D.Zielinski、增田丰)。只要行为人意图通过客观地符合构成要件的方法、形态引起结果无价值,就具有行为无价值。(4)行为无价值,是 也可能实施这些行为。例如,误以为他人占有的财物是自己占有的财物而取走的,客观上也是盗窃行为,只不过缺乏盗窃罪的故意而已。再如,误以为女方已满14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8286.html -
了解详情
的故意损坏财物罪进行评价,则不得不说导致立法上将侵占罪的法定刑规定比故意毁坏财物罪低得多的意义完全丧失。[6]为此,日本学者山口厚开出药方:在 消费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而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该款规定是将本来符合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法律拟制为以盗窃罪论处。这样理解的话,盗窃本犯无论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658.html -
了解详情
从属于正犯的犯罪,要素从属性等于共犯的处罚从属于正犯的构成要件或违法性或责任。在实行从属性意义上,共犯独立性是指处罚共犯不必待正犯着手实行,共犯 并进而发生意外转化为抢劫,但甲仍只能在自己的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承担乙的抢劫中可以规范地评价所包含着的盗窃罪的罪责,[45]即甲、乙成立共同犯罪,但乙成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0553.html -
了解详情
,准确阐释各罪的构成要件,清晰界分此罪与彼罪,也是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故而,明确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 。[15] 笔者认为,虽然成立诈骗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处分意思,但必须认识到财物外形上的占有转移,也就是说,必须认识到自己在转移财产;如果认为没有意识到转移财产的事实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7040.html -
了解详情
观点往往缺乏法律根据,曲解构成要件,没有现实意义,增加认定难度;妥当的做法应是,不必讨论犯罪之间的界限,只是正确解释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对案件事实由重罪 这一环节,《刑法修正案(八)》赋予携带凶器盗窃可以独立入罪的地位,不再依附于盗窃罪的数额入罪标准,事实上对这种行为予以加重评价,也使得此种对于盗窃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9598.html -
了解详情
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很难用证据证明,从而使得刑法理论对构成要件解释的意义大打折扣。传统观点所强调的成立秘密窃取要求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不知情,而如何证明自认为 ,一方面张明楷教授所指出的问题并非盗窃罪特有,刑法上的很多犯罪,如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类型,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那么,是否这些类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2815.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