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是让别人都明白。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能自己对案件事实一清二楚,刑事案件的调查人员在破案之后也可能对案件事实心中有数,但是他们还要用证据说服法官相信他们 当事人并非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而是指实质意义或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即处于追诉地位的原告一方以及处于辩护地位的被告一方。 [11]江伟主编:《证据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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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一时无法确诊。对此,不能以医院最终确诊的时间作为结果发生之日,以此计算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点,原因明确之日同结果发生之日毕竟不是一个概念,此时仍应 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对涉嫌医疗事故的鉴定,法律并未做出特别规定,故同其他刑事案件一样,公安机关有权作为鉴定的主持机关,决定是否鉴定及委托哪个机构鉴定。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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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会见通信权不包含辩护律师与被追诉人交换文件和物品的权利。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修改稿)》第29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保全程序,被疑人或者他的辩护律师以在第一次公审期日前为限,可以请求法官作出扣押、搜查、勘验、询问证人或鉴定等处分,辩护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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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此种类型若不加以限制的话,这类案件可以包括所有有被害人的轻微案件。但在当前国家追诉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自诉 从有效辩护原则看我国的辩护制度改革》[J],《中国律师》,2007年第10期。 [10]同前注[6],第504页。 [11]陈金钊:《法律解释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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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4月第2期 【摘要】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以存在两种以上的、功能相当的平行程序机制为前提,在 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这是一个选择性条款,意味着被追诉人可以选择是否适用陪审程序。陪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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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客观真实不一致,但这种结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如,如果案件已过追诉时效,即使已经得到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同样也不能再对其 参照英美法系证据制度引进了一些主要的证据规则。[19] 英美法系国家,刑事案件有罪判决采取排除合理怀疑(beyondreasonabledoubt)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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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在国家的宪法中,典型的代表就是美国。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 的曲解,特别是实践中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为口实,完全脱离自顾原则,强迫被追诉者交待,甚至施以暴力,那就另当别论了。笔者认为那种作法不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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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益。在总体的犯罪不断上升的现实背景下,国家对犯罪有选择的追诉就成了一个降低诉讼成本的理智选择。现代法律制度除了要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 可以缓解司法机关的压力,有效缩短诉讼时间,使其集中人力、精力、物力处理严重刑事案件,既符合诉讼经济的目的,又有利于及时消化积案,实现控制犯罪的最佳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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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罗尔斯指出:公共理性将公民的职位与其公民责任看作是可以与法官职位及其审理案件的责任相类比的。正像法官要依据先前的法律根据、得到认知的司法解释和 精神形成了一定的契合,但两法修改实施后这项政策被认为过时而弃之不用,名曰保护刑事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实则削弱甚至剥夺了其参与理性对话协商、通过认罪服法而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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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罗尔斯指出:公共理性将公民的职位与其公民责任看作是可以与法官职位及其审理案件的责任相类比的。正像法官要依据先前的法律根据、得到认知的司法解释和 精神形成了一定的契合,但两法修改实施后这项政策被认为过时而弃之不用,名曰保护刑事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实则削弱甚至剥夺了其参与理性对话协商、通过认罪服法而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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