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了一些新的较为具体的措施,如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 案件,除经调解结案或因和解而撤诉的以外,大部分都适用了简易程序。对这些标的额如此少的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也还是略显复杂,对此《民事诉讼法》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6575.html -
了解详情
提供证据、请求调解、进行辩论、申请撤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权利,不能因程序简化,限制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用简易程序制作的法律文书,不能使用 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只适用于第一审简单的民事案件。第二审民事案件、重审、再审的民事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民事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949.html -
了解详情
实施法律监督。 第四,对执行的检察监督。对生效裁判以及其他有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行使的除审判权以外的又一重要权力,此一权力的运作也会产生 是应该有的,尤其在我国,其必要性更大。自愿原则应有例外:有些民事诉讼案件,应实行强制调解--调解前置主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应当取消,理由是:此原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2527.html -
了解详情
,应向人民法院立案庭 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消、改变或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消。 《意见》第209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6013.html -
了解详情
我国今后程序法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一、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再审程序,需有三个原因:一是因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 作出再审处理的,当事人又向同一法院和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五)在裁判或调解文书生效三年后才提出的申诉; (六)对最高法院终审案件的申诉。 第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134.html -
了解详情
之运转也将更加平顺。 第四,修改后的民诉法对再审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表明立法者对于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追求,除了坚持公正与权威外,也进一步强调效率的 其距离当事人较近,接访接待以及调查取证便利的优势,同时展开抗诉案件审查工作,相关法律文书以市分院的名义作出,对当事人的送达则可视具体情况由市分院完成或者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000.html -
了解详情
作出暂缓执行建议书,由执行机构作出暂缓执行决定。如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执行案件将中止执行。如生效法律文书已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的,将导致执行回转。由于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依法调解外,无需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必须接受和服从生效裁判;在民事执行权方面体现为强制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即强制实现民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761.html -
了解详情
较突出的错误认识是将监督等同于抗诉。民事检察履行的是法律监督权,凡有审判权行使的地方就应该有检察权的足迹。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是监督,通过受理、审查 检察应当遵守有限介入的原则。检察机关对某些类型的案件、重要的诉讼程序、调解活动以及其他影响当事人重大利益的审判行为及时介入,加强监督,可以减少错误裁判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3090.html -
了解详情
之运转也将更加平顺。第四,修改后的民诉法对再审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表明立法者对于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追求,除了坚持公正与权威外,也进一步强调效率的 其距离当事人较近,接访接待以及调查取证便利的优势,同时展开抗诉案件审查工作,相关法律文书以市分院的名义作出,对当事人的送达则可视具体情况由市分院完成或者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4620.html -
了解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当事人还应当注意: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8078.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