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圳市中院证人出庭作证率一直在2%一5%之间徘徊,烟台中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低于1%。[4]北京市中院统计在该院辖区2005年度审理的 的诉讼模式已经根深蒂固,司法工作人员还未完全从旧的庭审方式转变到新的庭审方式上来,对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做好证人出庭作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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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形成,但是证人不出庭时我们也能够通过其他的制度安排,例如让被告人询问笔录的制作人,即警察或其他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询问,来保证被告人对证据资料形成的 有争议。这是因为,一方面,对死刑案件以外的大量刑事案件而言,司法资源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另一方面,这与被告人对质权的保护并不冲突。对质权作为被告人享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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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器。从总体上而言,交叉询问不是确保证据可靠性的唯一或者最好的方式。交叉询问对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重要性,是一个难以证明的问题,它更多地来自法律 ,并集中体现于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中。 【参考文献】 {1}王进喜.刑事证人证言论[M].北京:中国人民安大学出版社,2002:3. {2}龙宗智.证据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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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证据科学》2012年03期 【摘要】证人出庭作证是保障被告人对质权、保证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客观需要。我国大陆地区长期存在证人出庭难、出庭少的 项措施综合运作才能有所见效。从督促控辩双方尽可能保证证人出庭的角度而言,既要加强其对证人出庭作证重要性的认识,也需要从制度上给予他们证人不出庭作证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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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贯彻证据规则,进一步实现对有争议、较严重的刑事案件审判的实质化。进一步实现刑事程序中心和重心由侦查到审判的移转。 四、加强审判作用,限制庭前 庭审的中心作用,需要借助于完整可靠的审判笔录。不过,审判笔录的重要性是以庭审的实质化为条件,如果一审仍以案卷笔录为中心进行审理,庭审简单地成为宣读各种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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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检察机关等在另案中调取的询问笔录的形式出现,只有极少的证人证言是当事人自己提供的,如交通肇事案件中后来找到的目击证人的证言。)。民事诉讼中, 未提交的证据。如有的当事人是为了拖延诉讼而未提交;有的当事人是因为对证据的重要性、关联性认识不足等原因而未提交(注:参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通中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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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这些案件也不能全部适用简易程序。然而,在采用对抗式审理的一些国家中,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比例很小。例如,美国纽约市1990年犯重罪在起诉到法院的5.4 收集外围证人的证言,特别是对以后难以出庭作证而又十分关键的证人,就在制作询问笔录的同时,封存证人作证时的录音、录像等资料。 2.提高控、辩、审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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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获取共它证据和查证其它案件事实,这使得侦查人员重复进行侦查,浪费司法资源。鉴于监听这一种行为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刑事诉讼法必须明确规定电子监听程序,明确 和被害人陈述等证据。但辨认笔录具有不同于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的特点。这种差别首先表现在内容上的不同。辨认笔录具有记述问题的特定性,它主要是记述辨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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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获取共它证据和查证其它案件事实,这使得侦查人员重复进行侦查,浪费司法资源。鉴于监听这一种行为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刑事诉讼法必须明确规定电子监听程序,明确 和被害人陈述等证据。但辨认笔录具有不同于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的特点。这种差别首先表现在内容上的不同。辨认笔录具有记述问题的特定性,它主要是记述辨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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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证据。如果证人不作证,特别是重要证人不出庭作证,将直接影响刑事案件的庭审质量。①《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作了重大改革,确立了控辩式庭审方式,要求控辩 在庭审过程中,司法人员也就择易避难,以书面证言、询问笔录代替证人出庭作证,以宣读证言代替出庭质证,证人出庭的必要性也就在现实面前显得不再必要了。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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