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焦作支公司)、被告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7 保险费收据由沁阳营销服务部给付原告,收据加盖焦作支公司公章,郑州分公司在保险合同上盖章,原告不清楚谁承担保险责任,故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重大疾病 ...
//www.110.com/panli/panli_251655.html -
了解详情
支持。二被告自接到受益人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及时作出核定,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被告在庭审中辩称:被保险人生前患有多种疾病,因在 : 一、2008年6月13日原告父亲董连均与被告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成立,自2008年6月16日开始生效 ...
//www.110.com/panli/panli_202632.html -
了解详情
淮滨路。委托代理人:梁勋省,河南朝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桐柏营销服务部。负责人:金学梅,任该服务部负责人。 财务管理制度。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二审认为,泰康保险公司与周旭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一审判决认定的垫支款68163.24元均为合法及合理 ...
//www.110.com/panli/panli_5383180.html -
了解详情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2008年9月12日晚,原告与被告泰康保险公司经理叶浩强、同事方久菊、郑秦芳四人到唐 。二、变更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09)西民初字第15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郭艳荣医疗费40392.31元、误工费22640.35元 ...
//www.110.com/panli/panli_4096141.html -
了解详情
淮滨路。委托代理人:梁勋省,河南朝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桐柏营销服务部。负责人:金学梅,任该服务部负责人。 财务管理制度。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二审认为,泰康保险公司与周旭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一审判决认定的垫支款68163.24元均为合法及合理 ...
//www.110.com/panli/panli_4029458.html -
了解详情
陈东升,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邱国群,男,197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职员,住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钢花村111街坊47门6号。委托代理人 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特恩斯公司与麦肯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直接约束泰康保险公司和特恩斯公司。特恩斯公司按照其与麦肯公司的约定 ...
//www.110.com/panli/panli_278794.html -
了解详情
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简称泰康南阳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方城营销服务部(简称方城营销部)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付来、李 ,其中被保险人分别为二原告及原告之子刘建璋、之女刘聪慧。按照合同约定,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均为35000元。2009年2月8日原告之女 ...
//www.110.com/panli/panli_27342071.html -
了解详情
型)并附加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额分别为10万元和6万元,保险合同上写明受益人为我。我妻子共向被告支付了保险费10000多元。2010年8月底, 粒细胞性白血病,并于2011年1月7日因病去世,被告鹤壁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张俊涛保险金,故原告张俊涛要求被告给付其保险金10 ...
//www.110.com/panli/panli_25973506.html -
了解详情
男。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李五成与被告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3月12日 保时,业务员姬海霞未向李五成、贾捧连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保险合同订立后,原告向被告交纳保险费5000元,保险单于2006年12月27日生效。2007 ...
//www.110.com/panli/panli_199886.html -
了解详情
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原审法院作出判决:一、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一次性给付李红生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9534.32元;加班工资3000元;年休假工资 郴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为李红生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三、驳回李红生的其它诉讼请求 ...
//www.110.com/panli/panli_47105703.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