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吴治领,男,1943年3月10日生。因涉嫌聚众哄抢于2011年5月4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辩护人张新军,河南顺河律师 顺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吴国强,男,1955年11月2日生。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于2011年6月13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辩护人曹德胜,河南顺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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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于1992年被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0年12月1日被荥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 看守所。原审被告人苌中举,男,1963年4月17日出生。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0年12月1日被荥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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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 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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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列入,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失后果,依法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应充分考虑事件的起因和煤矿方面明显过错的事实。运费问题 认为,立法者设置本罪的目的,是为了惩处那些为了达到不正当目的,企图通过扰乱活动,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的人,还有故意蛊惑群众,制造恐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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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 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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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村上了。其他无异议。其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青林敲诈勒索罪及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马青林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青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敲诈勒索、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围堵国家机关,围堵厂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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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损失没有得到客观公正的补偿;乡政府强行清障引起部分群众闹事。自己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更不是起诉书指控的首要分子。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本案 ,没有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在客观方面,刘翊华没有“组织、策划、指挥”村民聚众阻工的行为表现,没有任何煽动性言论。认为刘翊华为谋取官职搞派性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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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于2009年3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09年3月2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到四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七十二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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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时可以作为情节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等情节分别予以量刑。八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使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八人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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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陶建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原审被告人陶建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 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陶建修曾任建喜砖厂厂长,积极参与聚众阻挠民胜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伙同陶建喜、武金平、马乾、马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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