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犯罪”。指违反刑事法律,对社会造成了危害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贪污罪的主体的确定,是我们定罪量刑的首要。如果主体是患有间隙性精神病, 从事公务的人员。”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做出司法解释,明确了贪污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国家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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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论处。”这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旨的共同犯罪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贪污罪的构成身份和行为要素,它对于其他共同犯罪人起着连带作用,制约和影响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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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2-3933(2002)01-0100-061997年刑法典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严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 ,客观危害即属特大减小,但不致于小于贪污10万元的个罪。而上述贪污罪法定刑的设置中,贪污8万元的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贪污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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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的从事单位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财物的行为,说明立法者规定贪污罪的立法意图并非惩治一切渎职行为,而是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设定两类 独立规定意在达到从严治吏的特殊目的。因此,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排斥在贪污罪主体之外,并不意味着对这样的行为不予处理,而是将其作为独立的一般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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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守自盗的行为人具有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直接性、实际性。这个特征表明监守自盗作为贪污罪的主体,只限于直接、实际从事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业务人员及其本业务部门 。1952年的《惩治贪污条例》以及我国刑法草案第22稿、第33稿关于贪污罪的规定里,都包括有监守自盗的罪状,1979年刑法虽然删去“偷窃、侵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14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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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守自盗的行为人具有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直接性、实际性。这个特征表明监守自盗作为贪污罪的主体,只限于直接、实际从事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业务人员及其本业务部门 。1952年的《惩治贪污条例》以及我国刑法草案第22稿、第33稿关于贪污罪的规定里,都包括有监守自盗的罪状,1979年刑法虽然删去“偷窃、侵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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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人员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由于居委会、村委会不属于国家机关,因此,其中的工作人员并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 非国有单位去从事公务时,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并没有改变,仍然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身份,这些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盗取公共财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00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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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司法中实践经验,提出对未获取财物的贪污行为能够认定为犯罪未遂,确认贪污罪的未遂形态,严格把握认定标准,有利于打击贪污腐化行为,也符合罪行相适应的形 ,以贪污行为的客观危险性定性及构成要件的符合性作为理论基础。因此,认为贪污罪未遂之所以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是由于它已经表现外部的危害行为,并且对刑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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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档次发生错位,导致不同量刑档次界限的消失,结果是实际刑罚跨度增大。作为贪污罪的具体量刑情节的基本构成要件、加重构成要件和减轻构成要件,在总体上 贪污法定刑罚幅度的方法。一方面,需要刑法进一步完善贪污犯罪的构成要件,使贪污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加重犯罪构成要件或减轻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化、明确化。逻辑学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177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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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对贪污行为难以起到根本性的遏制。本人就针对贪污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如何确定贪污罪未遂的标准以及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进行一下探讨。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 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09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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