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自事实行为成就时生效。依前三款发生的物权变动,如为不动产物权而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如为动产物权而未交付占有的,权利取得 /Sturer,Sachenrecht,57(S.705ff.)。 [36]《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788页。 [37] 关于间接占有制度的功用,参阅拙著:《物权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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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自事实行为成就时生效。依前三款发生的物权变动,如为不动产物权而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如为动产物权而未交付占有的,权利取得 /Sturer,Sachenrecht,57(S.705ff.)。[36]《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788页。[37]关于间接占有制度的功用,参阅拙著:《物权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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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只限于公示,还是赋予这种公示以公信力是讨论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设计的中心课题。公信力又可分为绝对公信力与相对公信力,承认不动产登记绝对公信力(如德国)的 法主体存在,而且这种规定无论是否出于立法者的主观意识,但事实上它是符合和承认了中国传统的合股制度对现实法律制度的要求。 第二, 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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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法理,使物权行为无因性根本用不上。这就引发我们思考,以采取物权行为制度的高成本,带来微乎其微的效果改变,值得吗? 注: [1][德]迪特儿?梅迪 ] 在我国民法上,买卖物所有权的移转系于交付或登记行为。其中,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确定的,登记行为的完成是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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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察,罗马法、意大利和智利民法中的相邻关系并没有完全纳入到地役权制度中,法定地役权说对它们的立法体例存在一定的解释漏洞。而阿根廷实际上是将相邻关系与 ,殷生根、王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8页以下。 [13]参见费安玲:《不动产相邻关系与地役权若干问题的思考》,《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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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但不转移所有权或者未交付但转移所有权。立法上同时规定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均为交付之有效方式。 (三)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方式需城乡有别,分步推行, 参见前引王利明书,第89页。 [6] 参见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4-85页。 [7] 孙宪忠:《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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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2007. [6]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7] [日]田山辉明.物权法[M].陆庆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8]朱柏松.海峡两岸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之比较研究[A].第七届海峡两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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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来纠正一个错误立法决定,固然是无可厚非,但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就很难说值不值得。故这次修法一举删除本条,使不动产赠与仍得经由公证制度的强制导入而得到特别 方式的控制,来调节市场景气(景气不足则开放,过热则限缩);或藉登记来供金融管理机关掌握担保交易资料。从第四条第二项刻意保留行政院对动产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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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但不转移所有权或者未交付但转移所有权。立法上同时规定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均为交付之有效方式。 (三)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方式需城乡有别,分步推行, 参见前引王利明书,第89页。 [6] 参见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4-85页。 [7] 孙宪忠:《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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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的障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适应20世纪的立法趋势,出于强化利用权的立场和弱者利益保护的需求,韩国将这种不动产利用关系物权化、成文化,并在1958年 :《大陆物权法制的立法建议——兼评王利明教授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载中国民商法律网。 [43][43] 参见马新彦:《典权制度弊端的法理思考》,载《法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05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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