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的政府行政计划管理制度,这不仅使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失去破产申请的权利,而且使人民法院也失 去了对破产案件是否受理的决定权。国家行政权力严重地侵害 人民政府负担(由此可以看出,职工安置费用的最终承担者本应是各级政府)。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在当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不足支付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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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学者王欣新在《律师新业务》⑤一书中列出了以下计算公式。 破产债权额=名义债额×{[1+法定年利率×(原定偿还年限-未到期年限)]÷(1+法定年息×约定偿还年限 利益的角度看,《破产法》已明文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债权人因破产宣告而得到的提前受偿利益,是有合法根据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84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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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填补债权人遭受的损害,同时制裁其违法行为。 其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为企业 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恶意清偿的,直接责任人应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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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填补债权人遭受的损害,同时制裁其违法行为。 其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为企业 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恶意清偿的,直接责任人应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64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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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学者王欣新在《律师新业务》⑤一书中列出了以下计算公式。 破产债权额=名义债额×{[1+法定年利率×(原定偿还年限-未到期年限)]÷(1+法定年息×约定偿还年限 利益的角度看,《破产法》已明文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债权人因破产宣告而得到的提前受偿利益,是有合法根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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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复杂情况,如无法解决债权人申请破产时的举证责任,清算中企业的破产标准等问题,还是没有明确什么是不能清偿,以及在破产申请时如何判断等。 (三) 比比皆是,本文认为这与我国现行破产法适用主体的狭隘主义不无关系。因此,我国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经营失败,受到牵连时得以保持最基本的生存需要,防止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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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复杂情况,如无法解决债权人申请破产时的举证责任,清算中企业的破产标准等问题,还是没有明确什么是不能清偿,以及在破产申请时如何判断等。 (三) 手段,也是鼓励消费者诚实信贷,解除其贷款后顾之忧的重要手段。 4.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世界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法律要求世界各国的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融会贯通。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16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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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之下,出台个人破产法已经显得越来越迫切。而实际上,出台个人破产法并非仅仅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给债务人一个重生的机会。而且,个人破产法也是 ,只能推定或视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就是说,如果个人停止支付,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而个人欲对此进行抗辩,须举证证明其有清偿能力。⑴ 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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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学者王欣新在《律师新业务》⑤一书中列出了以下计算公式。 破产债权额=名义债额{[1+法定年利率(原定偿还年限-未到期年限)](1+法定年息约定偿还年限) 利益的角度看,《破产法》已明文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债权人因破产宣告而得到的提前受偿利益,是有合法根据的。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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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是破产程序受理主义的立法模式,所以,我国新破产法应当借鉴临时破产管理人制度。因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债务人的财产势必处于管理的混乱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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