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除了父母的再婚行为外,还须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 也是双重的。 其法律地位?他既享有继承生子女遗产的权利,又享有继承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遗产的权利。由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活关系不同,继父母与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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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二部分:夫妻财产关系 一、法定共有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 主张继承一份。现对该处房屋的继承该如何处理? 【分析】遗产继承的方式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指公民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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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亲属关系不能人为地解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收养,就改变了原来的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而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亲属关系。 本章所指亲属,是指 承担女方老人的赡养,女儿负担过重;而在遗产继承时,嫁出的女儿,多年未尽赡养义务,回家与兄弟平均继承女方父母遗产,对兄弟则不够公平。[④]如此以来财产的分配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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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将配偶规定为特殊继承人就绝对必要。否则在死者无子女的情况下,全部遗产归配偶,配偶一旦再婚,其财产便进人与被继承人毫无关系的另外一个家庭, ,包括父系祖父母和母系祖父母。配偶可以和任一顺序的血亲继承人一起继承。二是在有关父母子女的解释条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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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学者已提出此规定不利于离婚一方的再婚,因为这样可能影响夫妻关系,损害扶养继子女的继父母一方的亲生子女的利益。[11]我们赞同此观点。因为, 导致遗产继承过于集中,另一方面容易导致无人继承而遗产归公。 2、我国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不够合理。我国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的安排主要有以下不足:其一,父母与子女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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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第二十六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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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子女,或妻对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称为继子女;子女对夫或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从继子女角度出发,继父母与其之间的关系属于姻亲中的血亲的配偶 ,法律并未对这种有所谓事实父母子女关系的姻亲适用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丧偶的儿媳或女婿不能以子女的身份参与岳父母或公婆的遗产的继承,继承法只规定丧偶的儿媳或女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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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为准。 (1)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强迫包办婚姻和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 或遗嘱继承处理。 (48)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或迁徙,可将本人及所抚养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带走,遗产不便带走的,可折价处理。 (49)被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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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未再婚的儿媳,在丈夫死后,一直和公、婆共同生活,对公婆尽了生养死葬义务 丈夫的个人遗产,没有先将属于妻子的财产分出,就由丈夫的子女、父母和妻子共同继承遗产。这实际上是侵犯了妻子个人财产所有权,把属于妻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也当成丈夫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84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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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未再婚的儿媳,在丈夫死后,一直和公、婆共同生活,对公婆尽了生养死葬义务 丈夫的个人遗产,没有先将属于妻子的财产分出,就由丈夫的子女、父母和妻子共同继承遗产。这实际上是侵犯了妻子个人财产所有权,把属于妻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也当成丈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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