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指出,抢劫信用卡并事后使用的,一般只能定信用卡诈骗罪,不能另定抢劫罪或者单独定为抢劫罪,更不能将信用卡诈骗罪与抢劫罪合并处罚;第四部分指出 (注意)规定,[7]并进而认为法律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以盗窃罪论处,不能推而广之到诈骗信用卡并使用定诈骗罪,抢劫信用卡并使用定抢劫罪等(第151页)。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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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指出,抢劫信用卡并事后使用的,一般只能定信用卡诈骗罪,不能另定抢劫罪或者单独定为抢劫罪,更不能将信用卡诈骗罪与抢劫罪合并处罚;第四部分指出 (注意)规定,[7]并进而认为法律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以盗窃罪论处,不能推而广之到诈骗信用卡并使用定诈骗罪,抢劫信用卡并使用定抢劫罪等(第151页)。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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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如刑法条文中虽没有规定非法占有目的是盗窃罪、信用证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素,但刑法理论却一致认为盗窃罪、信用证诈骗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997年刑法修订时立法 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这也说明文物和化石在法律概念上是不同的。[9]该观点基于化石与文物在表现形式上的区别及《文物保护法》对文物和化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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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认为该款属于共犯与身份的注意规定的同时,认为还是一种特别规定,两者并不矛盾。正如刑法第196条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的规定,就盗窃信用卡后 )。对此观点,虽存在下述批判意见,但这些批判均无充分的理由:(1)违法身份与责任身份之间的区别并不明确;(2)就加重性违法身份适用第65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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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若行为在银行柜台取现或者在特约商户消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第二,杀人后的碎尸行为能否在故意杀人罪之外另定侮辱尸体罪?司法实践中 属于他人所有的财物,在法律上其不具有继续占有的权利,故成立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没有问题。由于侵占罪与盗窃罪一样属于状态犯,在未满十六周岁捡拾财物时就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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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侵犯更值得追诉和保护,即便数额少于私有财产被侵害的数额也应得到追诉。事实上,相比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敲诈罪等犯罪,却又根本不存在公私财产在 的贪污、挪用、贿赂案件,统一规定相应的罪名,不再做贪污、职务侵占等的区别。[8]我们认为,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竞争的主体一律平等,《公司法》不区分公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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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不同类型信用卡犯罪行为人定罪量刑问题,应分析这种犯罪情形的特殊结构。首先,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与普通型信用卡诈骗罪虽然本质上存在差别,但刑法把这两种信用卡诈骗罪 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根据该司法解释,对于可能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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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 应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如果盗窃犯勾结他人冒充签发支票的个人或单位人员去兑现或购物的,后者如果知道支票是偷来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如果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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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会抹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刑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2)单位盗窃涉案数额往往很大,以个人盗窃罪的标准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 ,后者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高利转贷罪、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部分)非法经营罪等。 对于上述区别对待的做法,有学者提出了批评,认为:其一,在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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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日本的大场茂马在谈到连续犯与接续犯的区别时指出,成立接续犯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在法律上适合同一构成犯罪事实,且对于同一法益为之 格式和意思确实比较模糊,并没有明确多次诈骗的犯罪数额可以累加计算。这就显现出诈骗罪在实施多次诈骗行为时如何认定犯罪数额与盗窃罪和抢夺罪都存在差异。而同为侵犯财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37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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