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就会在中国产生将一切法律关系归纳入债权法律关系的后果。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必须在立法体例上明确建立法律行为制度。(三)法律行为制度的构成法律行为 履行的情形。有时候,交易中只有处分行为而没有负担行为,比如所有权人抵押权的转让,不动产登记顺位的转让或者变更等。同时,这两个法律行为与其他法律行为一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215.html -
了解详情
的先占,等等。 3.在能粗则粗的立法思想指导下,对一些物权制度进行粗疏规定,《物权法(草案)》对相邻关系的规定最具典型性。以我国台湾地区民法 将所有制问题放置一边之后,以主体类型分别规定所有权的立法模式应予以摈除,立法者应回归到以不动产与动产之二分法构造所有权体系的科学轨道上来。鉴于保护国有财产与集体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010.html -
了解详情
14] 在我国民法上,买卖物所有权的移转系于交付或登记行为。其中,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确定的,登记行为的完成是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实现 无效的法理,使物权行为无因性根本用不上。这就引发我们思考,以采取物权行为制度的高成本,带来微乎其微的效果改变,值得吗? 注: [1][德]迪特儿o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003.html -
了解详情
长短等,是具有价值取向的立法政策问题,不是一个区分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界限。其实,最先在民法典上规定物权请求权是德国,而《德国民法典》对不动产和动产适用消灭时效的 ),台湾兴丰印刷厂1959年版,第189页。 [160]转引自苏永钦:《民法制度的移植》,载王洪亮、张双根、田士永主编:《中德私法研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4148.html -
了解详情
的先占,等等。 3.在能粗则粗的立法思想指导下,对一些物权制度进行粗疏规定,《物权法(草案) 》对相邻关系的规定最具典型性。以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为 问题放置一边之后,以主体类型分别规定所有权的立法模式应予以摈除,立法者应回归到以不动产与动产之二分法构造所有权体系的科学轨道上来。鉴于保护国有财产与集体财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992.html -
了解详情
责任,数人不法侵害他人,应连带负损害赔偿之责等。民事立法上明文规定侵权责任,并建立了侵权责任制度的是我国的《民法通则》。《民法通则》颁布后,在民法教科书中, ,不因时效而消灭外,其余之物上请求权会因时效而消灭。此应系一方面贯彻不动产登记之权能,一方面兼顾消灭时效之机能,以应社会政策之需要,故似难责其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437.html -
了解详情
确认林木为独立之不动产,考虑到其自然属性与登记方便,不论大树或幼树,包含果树在内,其计量均应以株数为准。而涉及林木所有权移转时,德国制度非常方便, 经验。在这几种基本考虑下,我们的民事立法呈现着与西方国家迥然不同的风貌。 实际上,中国的民事法律问题在于当前的立法技术无法良好的回应处在巨变转型期中的社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4463.html -
了解详情
取得制度加以调节,然而在不动产,则应以登记公示制度为佳。[67]商事租赁标的往往价值巨大,应当采用公信力强的登记制度,由国家行政成本吸收交易成本。 六、 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36]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7页。 [37]苏永钦:民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0403.html -
了解详情
役不动产根本无法使用,则供役不动产权利人可要求征收该不动产{38}。就公共地役权的具体立法模式而言,可参照我国关于征收的立法以及法国的公共地役权模式,由《 生产义务交由后者承担,从而限定后者只可用于耕作而不得用于开发建设。按照地役权制度的逻辑,我们可以得出后述几项结论:第一,应提取部分建设用地出让金,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4622.html -
了解详情
13}新中国建立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法立法所采用的体系均是德国式的。民法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权利制度的逻辑层次等,概脱胎于潘德克顿 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原本清晰的立法指导思想却变得混乱起来,似乎又完全回到了土地吸附建筑物这一古老的不动产概念原点。立法机关对不动产概念的理解和使用前后不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80007.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