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滥用、诚实信用、情事变更条款、任何人不得与自己先前的行为抵触、前契约的一般理论等内容。 [15]德国法官根据《德国民法典》第242条一般条款创设情事变更理论 ,也要关注去法典化的现象,注重协调民法典与单行法的关系,避免单行法自成体系。在编纂民法典之时,要充分贯彻民法的基本原则,在具体条文上不要过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086.html -
了解详情
为两编,这就是法国民法典的三编制:人、财产、财产的取得方法。徐国栋教授认为法国式三编制深得罗马法的本意,突出民法的人法色彩。德国民法典从各编抽象出 界限,有的国家只是以民事法庭和商事法庭的管辖来划分,有很大的任意性,因民法典与商法典的并存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和混乱。我国清末进行法制改革,本采民商分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5595.html -
了解详情
限制的人役权即为居住权,特别法中的长期居住权当然也设定于建筑物之上。依《德国民法典》第1022条和第1021条第2款的规定,地役权和实物负担都可以设定于 台湾学者特别强调地役权不得设定于建筑物之上,对此的一种解释是,台湾民法中没有德国视建筑物或其他定着物与土地为一体的观念;另一种解释是,土地与建筑物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2038.html -
了解详情
以德国五编制为基础框架,同时融合了德国和法国民法的概念及制度的法典。仅就日本民法与中国民国时期制定的民法典的质量和国际评价来看,显然前者优于后者。 的范围,依法保护私有财产,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于从民法角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13].第三,物权法作为民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995.html -
了解详情
较无可议,当初立法者决定采民商合一,不另就商人与商事行为订立法典,之所以还制定这四个单行法而未全部纳入民法典,纯粹是基于技术的考量(「以免法典条文揉杂」[ 意大利民法,以专节(法国民法第一一五六条至一一六四条;意大利民法第一三六二条至第一三七一条)来规范契约的解释,而是参考了德国民法,针对各种之债个别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688.html -
了解详情
两编,这就是法国民法典的三编制:人、财产、财产的取得方法。徐国栋教授认为法国式三编制深得罗马法的本意,突出民法的“人法”色彩。德国民法典从各编抽象出 界限,有的国家只是以民事法庭和商事法庭的管辖来划分,有很大的任意性,因民法典与商法典的并存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和混乱。我国清末进行法制改革,本采民商分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554.html -
了解详情
介于人物之间的权利主体或客体的中间说。这种观点认为,德国民法典关于动物不是物的规定开启了一个介于人与物之间的中间概念,胚胎或受精卵可以纳入此类概念之中。美国 包括了大量的信息财富和商业机会,这些在当代社会都具有了巨大的财产价值,如法国民法上,无形财产不仅包括罗马法上的无体物所指的具体权利,还包括权利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595.html -
了解详情
任何限制。《法国民法典》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德国民法典》第903 86页。 [26]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页。 [27]王泽鉴:《民法物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501.html -
了解详情
能忽略这样一个现象:自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帝编纂民法大全始,直到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和本世纪各国的民事立法,均是以法典作为载体。即使 在完全公有制、国有化遭到重大挫折后,开始认识到历史是不容忽视和操之过急的,任何与历史轨迹相悖的举措必将受到惩罚。没有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就无法实现公有制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410.html -
了解详情
年,德意志人又在以往历史已奠定的基础上颁布了与罗马法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德国民法典》。这部法典巩固了《法国民法典》所确立的法典法传统,并在制度与技术、 是无法解决侵权这一复杂的社会问题的,立法者显然将填充具体内容的余地留给了法官。法国民法学家波塔利斯认为:“法官的学问就在于使(法的)原则运作,发展它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55.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