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构建和谐社会是党提出的社会建设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决定了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制定物权法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需要,是保障社会充满活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曾将私有财产看作是万恶之源,大割资本主义尾巴,带来的又是何种的后果呢?除了在一定意义上没有富人与穷人的差别(因为可说都是穷人),对全体公民和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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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体系的建立,在民法学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从物权概念对日本、瑞士、我国台湾地区等的影响就可以看出。而法国民法在法典形式上虽然为采用物权这一概念, 共同发展(虽然说债法在近代取得了一定的优势地位,但物权法的地位仍无可动摇,同时其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形成了现代民法的两大核心内容,并使得《德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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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而要求出卖人实际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在我国《物权法》制定中,区分原则的意义和价值受到学界的一致赞同,并最终在立法上得到了明确地体现。但 刘保玉:《物权法学》,第220页以下。 [8]参见梁慧星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65页。 [9]参见黄松有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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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明、构造严谨。因此,民法典体系的确立对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关于如何构建民法典体系的问题,在民法学界曾存在过广泛的争议。我认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 区分了绝对权和相对权,同时有关相邻关系的制度属于物权法的一部分,而不构成侵权法的内容。在普通法中凡是侵害他人的物权都构成侵权,因为普通法并没有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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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了规定。许多学者认为,在物权法中写入居住权具有积极意义,其理由概括如下:一是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是由物的归属到物的利用,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 ,国外立法一般都规定居住权登记费用由居住权人承担。第214条规定三种居住权消灭的情形,却漏掉了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由此可见,用区区11个条文构筑出来的居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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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公示也就没有必要,或者说,没有我们依照习惯性思维所想象的那么大的意义。正因为如此,《法国民法典》第71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因继承、生前赠与 地迅速流转,在流转中实现境值,产生经济效益,与此相应,现代物权法的基本任务不仅仅在于确定财产的归属关系(静态财产关系),还在于尽可能地肯认、保护财产的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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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形式立法主义还是物权形式立法主义,都无有探讨第三人主观状态的法律意义;在占有委托物的处境,只有在债权形式主义立法例下,有探讨第三人主观状态的 页。 [11] 马俊驹、梅夏英。《论物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体系的完善》。 [12] 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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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一部具有时代性、有中国气派的物权法乃为当代的立法使命。而在这一伟大的使命中,用益物权体系的构建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彰显着这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乡村企事业建设地使用权和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对其中以农业为目的使用的形态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进行整合归纳,构建农业用益权这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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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性的物权行为理论基本上没有被接受。[18]最终通过的物权法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规定了物权法的一般问题,包括各种所有权平等保护、物权法定、公示公信、一物一 的方式。有关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之论证正反观点,可参见孙宪忠:《物权行为理论探源及其意义》,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论物权变动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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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详言之,盗窃等夺取型犯罪中,被害人的占有具有侵害对象的意义,因此,成立盗窃罪关键是要排除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而转归自己占有,因此,被害人在多 词典》(中文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92页。 [3]杨立新:《物权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9页。 [4]王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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