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的定罪方面,需要讨论的基本问题是,中止犯造成损害构成轻罪既遂的,能否认定为轻罪的既遂犯或者重罪的中止犯与轻罪的既遂犯的竞 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行为人冒充军警人员着手实行抢劫,造成被害人轻伤,后又自动中止抢劫行为的,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决定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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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读,是没有任何解决出路的。 以上争论的核心其实在于,对致人死亡能否由间接故意构成,多数观点认为因逃逸致死只能出于过失,至于理由,无非是两点:其一,将 而判处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总之,致使被害人受伤而逃逸的,就存在由轻伤转化为重伤、由重伤转化为死亡的抽象危险,处罚肇事逃逸就是要求肇事者积极救助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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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运用。比如,客观归责论从违法性阶层中找出被害人承诺或同意作为判断能否归责的准则,并据此排除构成要件符合性的成立,从而将原本属于违法性的阻却事由变异为构成要件 ,何来客观归责论对死亡结果可否归责于行为人的探讨?或者如甲杀乙,乙受轻伤后在医院医治过程中感染破伤风而死的案例,当客观归责论者在讨论其中的归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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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虽然指明行为人存在具体违规行为,但根本就不分析这种所谓的交通违规行为通常能否导致事故发生,或者说,在该案中这种违规行为是否系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认定逃逸致死,不以逃逸前肇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不管是造成被害人轻伤、还是重伤,甚至没有导致任何人死伤及重大公私财产损失,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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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14]与日本刑法[15]规定的事后抢劫的前提罪名均仅为盗窃罪,抢劫行为人能否成为事后抢劫的主体,是个问题。德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由于抢劫罪完全 行为,或者当被害人或其他人的行为明显超过正当防卫限度,以致对盗窃行为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时,行为人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免受不必要的侵害,而实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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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为导致最后结果的发生可能性高低。对被害人实施危及生命的重伤,和只对被害人造成轻伤相比,虽然后来都介入了医生的重大失误,从而引起被害人死亡,但重伤行为更容易 :制造法所反对的风险;实现法所反对的风险;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按照客观归责理论的逻辑,能否进行结果归责,需要依次进行以下检验:①第一层次,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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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实际上已经出现死亡的后果,这已不是身体伤害本身能否同意的问题了。 3. 重伤标准在我国刑法语境下缺乏规范性能力 根据前两点的论证, 。 规则2:除此之外,在得到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以下行为均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a. 致人轻伤的行为; b.致人重伤但伤害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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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就不成立犯罪,自然谈不上犯罪未遂的问题,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就是这样的情形。如果仔细考察法定刑,可以看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第一档 复杂化的嫌疑。 是否在犯罪论上坚持实质说,涉及到能否坚持构成要件的观念,能否坚持法益保护原则,能否坚持罪刑法定主义这些根本性问题,所以在未来我国刑法学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52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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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判断某种危害行为在刑法中有无明文规定,应以有无完全相符合的犯罪构成为依据。只要某种危害行为(含单一危害行为、复杂危害行为或其中部分行为)齐备 、领导、指挥者和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纳入治罪范围。? (二)几种特殊对象能否成立单位犯罪主体问题? 1、单位分支机构等的单位犯罪主体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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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特定动机,是合理的。 既然客观行为类型和主观动机都能够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是否成立该罪就确定无疑了呢?回答是否定的。长期以来,刑法学界对寻衅滋事罪构成 相符合。因此,幼师或任何其他人的虐童行为只有达到轻伤才能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 (四)虐童行为能否定性为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56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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