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究其本质而言,不管是合法委托还是不法委托,行为人非法侵占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第二,本案中,杨某虽然对该赃物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编者的话 我国刑法中的普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数额较大的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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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诈骗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 、密码等方式就可以直接或者是等同于现金作用而使用。 本案中,被告人姜某取得他人的银行借记卡,只是占有了银行借记卡本身,并未实际取得借记卡所记载的一定数额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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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修正)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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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修正)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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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130号刑事裁定书,准许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阳福生及对被告人段宜勇犯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的起诉。现已审理终结。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宜 参与了本案犯罪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段宜勇、符国庆、何国华、唐曙光、朱玉平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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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理解并不符合立法原意。因为从立法过程可以看 出,《决定》规定的侵占罪是为了避免因扩大贪污罪主体范围导致 严重淡化"从严治吏"的刑事立法精神以及加强对非 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国付在工作之余,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属于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因此认定王国付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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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犯罪的相互沟通和意思联络,达成共同犯罪的合意;其次要求各共同犯罪人明知自己和他人共同犯罪的行为性质,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再次,对于危害社会的结果,各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看似不同,职务侵占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司财物。 第四,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要求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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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审理中对康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康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康某作为司机,受厂方指派将销售人员和金刚石送到南阳火车站是劳务活动,仅 张、李与康之间实际形成了一个口头保管协议,康以偷梁换柱手法将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据为已有,应定为侵占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康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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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共同占有的状态具有独立性。那种将共同占有等同于个人占有,将拿走共同占有之下的财物行为等同于拿走个人占有之下的观点并不正确,其结论错在难免。第二,从取得财物的 时间看,王某的行为亦符合盗窃罪的特征,而不符合侵占罪的特征。既然侵占罪是将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转归己有,其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不可能产生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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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可以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所包容,因而也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注:参见刘志伟著《侵占犯罪 及刑法修订历程来看,在1979年刑法典颁布之前的一些刑法草案稿中曾有过关于“侵占遗失物犯罪”的规定,例如,1956年11月12日刑法草案第149条规定:“侵占遗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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