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平均工资为7920元/年。原审法院认为:吴国信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人身损害,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因吴国信系车主杨万源雇佣的司机,事故 划分,应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责任;被告伊川运政公司作为豫CDlll7号货车的挂靠单位,对该车负有管理义务,依法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者责任;原告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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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得到支持。5、住宿单据及车票,证明原告的交通费应由被告负担。6、挂靠合同及南方公司证明;证明本案实际车主为董俊华,按挂靠合同董俊 同车道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王买祥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难以移动的情况下,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且驾驶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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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豫R49222号车所有人为李红蕾挂靠在被告运输公司名下,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两份:保险单号分别为 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因被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已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无责任,四被告理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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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告亲属李合生乘坐马燕飞驾驶的车辆与被告董庆伟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汤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现场勘查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董庆伟应负事故主要 ,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妥善处理本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群死群伤后果的解决,且被告高春民与王润海的车辆转让行为发生在所挂靠单位被告金盛运输公司内部,该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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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一直托词不付。原告认为,被告林三平驾驶的豫L-5308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过错,该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为被告广通运输公司、实际车主为被告刘勇,三被告均 被告林三平为豫L-53087号车的司机,该车的实际车主为被告刘勇,该车挂靠在被告广通运输公司名下,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在被告人保财险漯河市分公司投保有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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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支付的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第四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单、机动车保险单,用以证明原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受损,保险公司定损情况。第五组、司法鉴定意见书、 。另查明,原告刘旺仁所驾驶的豫M22661号东风牌中型自卸货车,挂靠在陕县锦江汽车运输公司,车主为原告本人,该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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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平安车队辩称:皖N22900货车实际车主系被告黄某,该车挂靠在其车队,挂靠协议约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车主自负,其不负责任,故请求驳回原告对其 主张。关于鉴定费1,600元,原告向本院提供了鉴定费发票,该费用系原告因本次事故而产生的利益损失,故本院予以确认。故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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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左旗大庆嘉谊运输车队,实际车主为王金光,两者为挂靠关系。豫A72755是重型普通货车,车辆所有人为巩义金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京G71895是重型厢式货车, 问题。根据漯公交认字[2009]第091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贺义成的司机刘浩强在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在车后方设置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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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货车沿冢沁线由东向西行驶到冢沁线211KM+63KM处时驶入道路左侧,与原告驾驶的挂靠在原告运输公司名下的豫H78037号货车由西向东行驶发生相撞, 损害承担责任的请求的复函》规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原车主对出卖后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被告刘改红在本案中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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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销售合同》,但从合同的实际内容和性质看,应属于保留车辆所有权的汽车挂靠经营关系。且该车辆登记的户主为焦作市第六汽车运输公司,平时是以该公司所属 车辆和驾驶人员负有监督管理和安全教育的义务,由于其疏于上述义务,故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为此,对于原告要求其赔偿的合理损失,被告焦作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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