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我方才承担责任,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借款人黄军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08年12月15日,在原告新蔡县邮政银行贷款50000元,约定借款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新蔡县邮政支行在与借款人黄军签订借款合同时,担保人彭华、韩中华自愿为借款人黄军提供担保,且二被告不仅在借款合同及担保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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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金按日利率2.1计算逾期利息,担保人为担保中心,到期未归还贷款本息,陈某与担保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合同到期后,陈某未能归还本金,农业银行 责任。那么,原告担保中心和被告廖某是被告陈某向农业银行贷款20000元的连带共同责任保证人,而且内部也没有约定比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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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261元外,仍欠银行贷款本金港币1306000元,利息120178.7元(计至1998年5月22日)。现银行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物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三佳 是对其物保的放弃,其法律后果应由天津分行自行承担,而不应该由担保人来承担。在信托收据的认定上,天津分行就进口押汇问题专门请示了中国银行总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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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回执。第五组是证明钟辉麟已还和未还本息的凭证。1、《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对帐单》表明,未还本金港币461,826.03元;2、《国际业务部 约定“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一持续性担保,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未还清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持续有效”,根据担保法解释属于约定不明确。对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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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中国工商银行顺德支行于同月14日即向“毛某兴”发放26万元的贷款的事实。经辨认,证实作购车担保人的是李伟鸿,购车人是杨春蓓的事实。15、证人刘某 鸿、杨春蓓、李钧生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其中被告人李伟鸿、杨春蓓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钧生诈骗数额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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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兴银行贷款8,527,500美元、1994年8月12日洪屏公司向诚兴银行贷款8,527,500美元,洪湾公司将其名下资产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权益抵押予 相应的责任。二、《股权抵押合同书》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承担的仅为民事赔偿责任,而非抵押担保责任。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已承认《股权抵押合同书》为无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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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回执。第五组是证明邓轩祺已还和未还本息的凭证。1、《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对帐单》表明,未还本金港币350,854.54元;2、《国际业务部 约定“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一持续性担保,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未还清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持续有效”,根据担保法解释属于约定不明确。对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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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是证明兴和地产有限公司已还和未还本金的凭证。1、《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对帐单》表明,未还本金港币940,995.19元;2、《国际业务部 “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一持续性担保,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未还清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持续有效”,根据担保法解释属于约定不明确。对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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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回执。第五组是证明钟辉麟已还和未还本息的凭证。1、《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对帐单》表明,未还本金港币381,741.95元;2、《国际业务部 约定“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一持续性担保,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未还清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持续有效”,根据担保法解释属于约定不明确。对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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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回执。第五组是证明陈富华已还和未还本息的凭证。1、《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对帐单》表明,未还本金港币303,817.98元;2、《国际业务部 约定“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一持续性担保,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未还清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持续有效”,根据担保法解释属于约定不明确。对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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