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学者王欣新在《律师新业务》⑤一书中列出了以下计算公式。 破产债权额=名义债额×{[1+法定年利率×(原定偿还年限-未到期年限)]÷(1+法定年息×约定偿还年限 利益的角度看,《破产法》已明文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债权人因破产宣告而得到的提前受偿利益,是有合法根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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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填补债权人遭受的损害,同时制裁其违法行为。 其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为企业 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恶意清偿的,直接责任人应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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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填补债权人遭受的损害,同时制裁其违法行为。 其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为企业 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恶意清偿的,直接责任人应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64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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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学者王欣新在《律师新业务》⑤一书中列出了以下计算公式。 破产债权额=名义债额×{[1+法定年利率×(原定偿还年限-未到期年限)]÷(1+法定年息×约定偿还年限 利益的角度看,《破产法》已明文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债权人因破产宣告而得到的提前受偿利益,是有合法根据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63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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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学者王欣新在《律师新业务》⑤一书中列出了以下计算公式。 破产债权额=名义债额{[1+法定年利率(原定偿还年限-未到期年限)](1+法定年息约定偿还年限) 利益的角度看,《破产法》已明文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债权人因破产宣告而得到的提前受偿利益,是有合法根据的。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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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之处在所难免。 (一) 新破产法中仍可见清算组的身影 从新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任职资格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与目前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基本是保持一致 避免管理人继续损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2、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体现在:申请人民法院更换不称职的破产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管理人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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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种种非正常的方式退出市场。其原因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一是债务人不愿意申请破产。部分民营企业管理人或投资人缺乏诚信,企图通过非正常关闭企业逃废债务;二是 共同组成,且以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士为主体,这样既引入了中介机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了管理人的中立性和专业性,又弥补了单纯由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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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破产抵销权的行使方式,我国破产法未作明确具体规定。实践中有人认为,破产抵销权可自动行使,也就是说,在当事人双方的交叉债务产生时,即可起到自动消灭 附期限而未到期的债权应暂停抵销。如果因此使债权人的抵销权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行使破产撤销权。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敬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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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额为139146722.63元,故实际清偿分配比例为10.69%。该清算方案业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本院予以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 》。本案申请破产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受申请法院适用《企业破产法(试行)》是正确的。二、依法确认债权清理破产企业欠债,直接关系维护债权人的合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18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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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额为139146722.63元,故实际清偿分配比例为10.69%。该清算方案业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本院予以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 》。本案申请破产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受申请法院适用《企业破产法(试行)》是正确的。二、依法确认债权清理破产企业欠债,直接关系维护债权人的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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