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谓之曰彼此忍耐之义务;而且,判决下达后,胜诉者可以收回诉讼费用,败诉者有赔偿诉讼费用的义务,义务的反面即为权利。三面关系系说在我国台湾地区 诉讼教程》,第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15](26)陶秉权《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载《政法论坛》1986年第5期。 [16]柴发邦主编《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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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谓之曰彼此忍耐之义务;而且,判决下达后,胜诉者可以收回诉讼费用,败诉者有赔偿诉讼费用的义务,义务的反面即为权利。三面关系系说在我国台湾地区 诉讼教程》,第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15](26)陶秉权《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载《政法论坛》1986年第5期。 [16]柴发邦主编《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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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谓之曰彼此忍耐之义务;而且,判决下达后,胜诉者可以收回诉讼费用,败诉者有赔偿诉讼费用的义务,义务的反面即为权利。三面关系系说在我国台湾地区 诉讼教程》,第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15](26)陶秉权《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载《政法论坛》1986年第5期。 [16]柴发邦主编《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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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谓之曰彼此忍耐之义务;而且,判决下达后,胜诉者可以收回诉讼费用,败诉者有赔偿诉讼费用的义务,义务的反面即为权利。三面关系系说在我国台湾地区 诉讼教程》,第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15](26)陶秉权《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载《政法论坛》1986年第5期。 [16]柴发邦主编《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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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谓之曰彼此忍耐之义务;而且,判决下达后,胜诉者可以收回诉讼费用,败诉者有赔偿诉讼费用的义务,义务的反面即为权利。三面关系系说在我国台湾地区 诉讼教程》,第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15](26)陶秉权《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载《政法论坛》1986年第5期。 [16]柴发邦主编《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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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谓之曰彼此忍耐之义务;而且,判决下达后,胜诉者可以收回诉讼费用,败诉者有赔偿诉讼费用的义务,义务的反面即为权利。三面关系系说在我国台湾地区 诉讼教程》,第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15](26)陶秉权《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载《政法论坛》1986年第5期。 [16]柴发邦主编《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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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谓之曰彼此忍耐之义务;而且,判决下达后,胜诉者可以收回诉讼费用,败诉者有赔偿诉讼费用的义务,义务的反面即为权利。三面关系系说在我国台湾地区 诉讼教程》,第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15](26)陶秉权《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载《政法论坛》1986年第5期。 [16]柴发邦主编《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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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谓之曰彼此忍耐之义务;而且,判决下达后,胜诉者可以收回诉讼费用,败诉者有赔偿诉讼费用的义务,义务的反面即为权利。三面关系系说在我国台湾地区 诉讼教程》,第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15](26)陶秉权《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载《政法论坛》1986年第5期。 [16]柴发邦主编《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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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谓之曰彼此忍耐之义务;而且,判决下达后,胜诉者可以收回诉讼费用,败诉者有赔偿诉讼费用的义务,义务的反面即为权利。三面关系系说在我国台湾地区 诉讼教程》,第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15](26)陶秉权《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载《政法论坛》1986年第5期。 [16]柴发邦主编《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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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谓之曰彼此忍耐之义务;而且,判决下达后,胜诉者可以收回诉讼费用,败诉者有赔偿诉讼费用的义务,义务的反面即为权利。三面关系系说在我国台湾地区 诉讼教程》,第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15](26)陶秉权《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载《政法论坛》1986年第5期。 [16]柴发邦主编《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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