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关系的协定”与“设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协定”有什么不同?“变更债权债务关系的协定”在多大范围内、多大程度上具有区别于“设立”和“终止”的意义? 2.1 释“协议” 承担契约。债权让与契约,为典型之处分行为。而债务承担契约,通说虽亦以之为处分行为,然笔者持保留意见,以为债务承担契约兼有处分行为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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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和商法,因此也没有单独的商事租赁法。我国《合同法》采民商合一,并未区别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而是一体规定,[7]具体到租赁,《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的 ,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性质,理论上有债务承担说,债权让与说与契约承担说之分。[51]这些学说试图将租赁权的对抗力制度用传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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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让与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一定的贴现率支付贷款,到期再向委托人的债务人催收相关款项。该合同具有三项功能:融资、保证(受托人承担债权不能实现 的影响。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委托,仍要区别真正的应收账款合同和非真正的应收账款合同对待。对于非真正的应收账款委托合同,委托人仍有权将有关债权索回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95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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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让与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一定的贴现率支付贷款,到期再向委托人的债务人催收相关款项。该合同具有三项功能:融资、保证(受托人承担债权不能实现 的影响。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委托,仍要区别真正的应收账款合同和非真正的应收账款合同对待。对于非真正的应收账款委托合同,委托人仍有权将有关债权索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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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让与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一定的贴现率支付贷款,到期再向委托人的债务人催收相关款项。该合同具有三项功能:融资、保证(受托人承担债权不能实现 的影响。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委托,仍要区别真正的应收账款合同和非真正的应收账款合同对待。对于非真正的应收账款委托合同,委托人仍有权将有关债权索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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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债权人处分其债权的行为有债的免除、债权让与等。 [2]就上述两种法律行为的相互关系而言,德国学者指出, 库斯和拉伦兹均指出,《德国民法典》第780条和第781条规定的债务约定和债务承认以及承担票据上义务的行为,这些行为本身还需要具备一项法律原因,依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4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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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债权人处分其债权的行为有债的免除、债权让与等。 [2]就上述两种法律行为的相互关系而言,德国学者指出, 库斯和拉伦兹均指出,《德国民法典》第780条和第781条规定的债务约定和债务承认以及承担票据上义务的行为,这些行为本身还需要具备一项法律原因,依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4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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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债权人处分其债权的行为有债的免除、债权让与等。 [2]就上述两种法律行为的相互关系而言,德国学者指出, 库斯和拉伦兹均指出,《德国民法典》第780条和第781条规定的债务约定和债务承认以及承担票据上义务的行为,这些行为本身还需要具备一项法律原因,依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4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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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理属性与商品属性而言,仍是允许自由流通的一般商品,与其他商品没有什么区别,若不适用善意取得,则不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我国司法实践历来采纳第一种观点,实践 的适用。对于尚未证券化,但却已有体化的债权,如债权以债权证书或其他足以表彰债权存在的文书,如存折及相应印鉴、债权让与字据等形式存在的,学说上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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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移转给了B,C能否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如果可以的话,C需要具备什么要件?围绕着这些问题,形成了二重让与的理论构造之争,也就是对抗的形式上的理论模型之争。 更有利于交易的迅捷化。因此可以说,(2)和(3)能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未公示的物权与债权的效力有一定的区别。 问题又回到了前文所述的不登记不得对抗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565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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