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新思考,有的论者提出构建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体系的设想:第一层次,划定具有法律价值性的一切事实。寻找的方法是由果溯因,首先用butfor公式找出与结果 关系而否认其刑法因果关系,是不正确的。因为不论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可以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而刑法应该对此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作为或不作为作出反应,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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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学的研究,也不同于自然法学的方法; 四是认为法律体系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正确的法律判决可以从与社会目的、道德标准毫无关系的既有的法律规定中,以逻辑 占有、所有权、过失、法律)。而美国的法理学,相比较而言,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致力于英国的法理学曾经忽视了的一个问题:法院怎样处理疑难或有争议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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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附属刑法、单行刑法不加区别地全部吸纳,加以列举,而是应该根据刑事政策的目的、刑法典的制定原则与方法,分析筛选、归类合并,并进行相应地删减、增设、修改 处罚力度。 所谓补充型修改,是指根据社会同一性的要求,对某些侵犯法益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而现行刑法没有规定,并且无论通过怎样的解释途径都无法找到合适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94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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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附属刑法、单行刑法不加区别地全部吸纳,加以列举,而是应该根据刑事政策的目的、刑法典的制定原则与方法,分析筛选、归类合并,并进行相应地删减、增设、修改 处罚力度。 所谓补充型修改,是指根据社会同一性的要求,对某些侵犯法益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而现行刑法没有规定,并且无论通过怎样的解释途径都无法找到合适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92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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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时,一般要强调足以,或者说严重危险,即排除了那些只有较低程度的危险,不足以的情形。 具体危险结果的判断方法,是指怎样确定某一具体危险行为造成的危险结果达到 侵害法益的结果没有发生时,危险又不能肯定甚至完全被否定了。这显然是不正确的。[14]因此他认为,应该在侵害法益的结果没有发生时,将现实的事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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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关系;而我们所要探讨的是在司法审判中,行为人的事实年龄是怎样影响他的直接故意的程度,进而怎样影响他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问题。 刑法将18周岁确定为 ,就应该越大。所以,法官在处理主体是刚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的时候,应该特别小心的、设身处地的去判断直接故意的有无及其程度:当行为人确实由于认识能力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25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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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社会生产、工作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正确、妥善、及时处理好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权益和人生权益等各类案件,可以有效地防止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 优先确认权。如上述案件中,有多个证据证明双方所争议的房屋的产权情况,但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应该是房管局作为职能部门在纠纷发生前根据客观事实颁发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14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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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规定的合法及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也不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因为,当学者在阐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时,无论有怎样的分歧,大概都不会提到这些东西作为原则。因此 利用是否能够包含处分?如果认为归属和利用包括处分的话,第2条第3款的规定就是正确的,即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如果认为归属和利用不包括处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52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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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在行政诉讼判决制度发展和实践演进历程中,这样的问题在域外是怎样解决的?破解这些问题与检视我国的行政诉讼判决种类有何关联?对中国行政判决制度的 字样的牌子,未必可以真实地表明大楼里的机构就是一所法院 [6] 言下之意促使我们思考法院最显著的特征是对纠纷的处理不应该采取主动的方式。实践中法院关注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84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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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绳也体现了这个道理。怎样设计证据规则才能更好的发现真实呢?排除哪些证据才能更好的发现真实呢?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法官才能作出正确的裁判,为什么要规定证据 的证明标准也应该建立在法律真实的基础上,因为要求按客观真实来作出判决是强人所难,法律不能要求法官做不到的事情,在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到底是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6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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